-
您好:異地扶貧搬遷(全稱扶貧搬遷移民)專案,該專案是以**投資為基礎,適當支援當地支援,省內聯合實施,對生活條件差或生態環境脆弱的貧困戶進行補貼,2009年前實施整體搬遷與零星搬遷相結合, 支援標準為:每人搬遷補貼1000元,每戶補貼5000元,即所謂的“1+5”補貼政策,從2009年開始實施集中搬遷,不再安排零星搬遷,國家扶貧重點縣每年安排實施全省2個村,支援標準為:
2001年以來,全縣累計投資6668萬元,搬遷1884戶貧困戶8649人,新建住房7988平方公尺,整體安置點86個,貧困人口生存發展環境明顯改善。
-
貧困戶搬遷後脫貧了嗎? 人均20平公尺的房子,搬進來後,多餘的面積必須自己購買,不付就要交房租。 有的貧困戶要自掏腰包掏1萬塊錢才能拿到房產證,搬回原來家又把原來的房子拆了,很無奈!
-
我是李泉縣雁下鎮萬里村貧困戶王榮亮,2018年交移民5000元,2019年續簽2000元,共計7000元。 **我給我的資訊是自助填寫的0元!! 然後我付的7000元錢去了???
-
如果是這樣的話,什麼叫扶貧,有錢還錢,叫貧戶嗎? 它應該向上反映。
-
如果窮人家要花錢買房,要是要交錢,我想幹什麼,我還不如自己蓋房子。 要送錢,還叫貧戶嗎? 什麼是貧困家庭?
-
我們還需要支付數十萬美元的搬遷費用。
-
貴州畢節為什麼要每人交8000元。
-
法律分析:脫貧搬遷後,國家不無償收回農民原有土地,而是在其他方面將其轉化為補償,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 例如:
搬到城鄉結合的地區,買新房,安置工作,或購買社會保障。 如果搬到其他地區(農村居民),則將土地和房屋重新劃分,或安排工作並購買相應的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合同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搬入小鎮定居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合同期內,承包人家庭搬遷到設區、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承包的耕地、草地應退還給發包方。
承包方不歸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條 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不得以少數人服從多數為藉口,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改變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配給田”和“責任地”為由收回承包地進行招標承包; 不得收回承包土地的欠款。
-
農村扶貧搬遷、搬遷新房不是免費的,但有一定數額的國家補貼。
目前,有關檔案規定,補貼貧困戶的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 但是,一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家庭希望能夠獲得適當的貸款,通過自己的努力更舒適地建造房屋,否則後續的建設成本將大大增加。
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主動通過自己的努力脫貧。 建議根據搬遷戶的實際經濟能力,通過適當貸款或勞務出資的方式,允許他們參與住房建設。 同時,要堅決杜絕不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築標準、過度裝修等現象,杜絕因住房建設而發生的貧困返貧現象。
據介紹,“十三五”期間,移地扶貧搬遷物件主要是生活環境惡劣、發展條件匱乏、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區的貧困人口,優先安置地處最活躍地區、受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貧困人口。
根據規劃,“十三五”期間,堅持群眾自覺主動安全原則,堅持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水土一岸養不活一人”的貧困人口實施搬遷,加大投入, 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支援政策,加強對搬遷成效的監督考核,努力走出、穩住、有事、致富,確保搬遷物件早日脫貧,從根本上解決民生問題。
法律依據:《“十三五”脫貧攻遷規劃》明確指出,搬遷地區主要是自然條件惡劣、生活環境惡劣、發展條件嚴重缺乏、登記貧困人口較多的農村貧困地區。 一是山寒山脈深、高寒地區偏遠、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水、土、光、熱條件難以滿足日常生活和生產需要的地區,不具備基本的發展條件。
二是《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對開發區的禁止和限制。 三是交通、水利、電力、電信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難以解決,建設運營成本高。 四是存在嚴重的地方病、地質災害頻發等土地型服務區,亟需實施遷地扶貧搬遷。
前線邊境地區不納入搬遷範圍。
-
法律分析:是的,所有享受“十三五”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貧困戶,必須與當地**簽訂協議,拆除舊房,搬入新房後拆除舊房兩年左右。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用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用住房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3)因徵用房屋而造成的生產損失和停業的賠償。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
搬遷補償標準為471號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安置條例》。 《條例》規定,補償費率為:
第二十二條 徵用耕地建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應當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16倍。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貼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流動人口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專案法人或者專案主管部門報專案審批或者審批部門批准。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按照專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用土地上零星樹木、苗木的補償標準,按照專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屬建築的補償,應當按照其原有的規模、原有的標準或者恢復原有功能的原則; 對補償費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貧困移民,給予適當補貼。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國有耕地的,參照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未指定供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未使用的國有土地,不予補償。
移民遷遠後,水庫周圍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的散落樹木和房屋,應當按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什麼是搬遷補償標準。
企業搬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搬遷返還鏈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土地附屬物,以及因搬遷造成的機械裝置損失的賠償;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包括實際經營虧損和預期經營虧損;
三是搬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費用和死者搬遷期間發生的停工費用、機械裝置的除錯和維修費用、材料的拆卸、包裝和運輸,以及員工被解雇的補償;
四、根據搬遷政策產生的激勵費用,包括快速搬遷費、搬遷激勵費等。
移民搬遷後如何處理宅基地。
搬遷移民應當繼續享有原承包土地、林地和其他相關生產資料的承包權、使用權、受益權和繼承權。 鼓勵和支援個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直接轉讓、轉入戶,就地發展產業或產權。 對於原搬遷區內的舊宅基地,可以參考以下兩種方式操作:
1、對於暫時不願意退出原有舊宅基地的貧困戶,可以暫留,無需硬性要求。
2、搬遷戶暫時不願退出原舊宅基地,但承諾今後退出的,可簽訂區**與搬遷戶承諾協議,指導搬遷物件退出舊宅基地,搬遷戶同意退出原舊宅基地後,區**將承諾及時組織生態修復和土地復墾宅基地,並通過開展地票市場交易增加搬遷人員的資產收入。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