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因工作調動導致的戶籍遷移? 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發布 社會 2024-03-10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一:準備以下材料:

    1、任用書(原件及影印件)或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原件及影印件)或職工調動介紹信(原件及影印件)。

    2、住房證(原件及影印件)應加蓋公章。

    3.您以前的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集體戶除了自己的頁外,還需要戶主的影印件,因為集體戶中很多人共用乙個無關的戶主,所以戶主的原頁不可能從你身邊拿走。 或者,您可以在您以前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簽發戶口登記證

    4.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月薪單(不是必需的,但如果有的話更好)。

    第二:準備好這些檔案後,前往您被轉移的警察局以換取搬家許可證(約乙個月)。

    第三:持證到原戶籍所在派出所換戶籍遷移證(這速度非常快,隨時可以做到),持戶籍遷移證到新單位換戶籍簿。 原來的舊戶口簿將由原來的戶口所在地收回。

    諮詢部門:應該是我現在工作的派出所,通常有乙個專門管理戶籍的部門。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處理所需檔案: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如果是工作調動,則需要新的就業證明或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已婚,需要攜帶結婚證和房產證(房產證只能是本人或其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姓名無效)。 農村人口必須持有其居住地鄉鎮**和村委會的同意書。

    辦理手續: 1、申請外省市戶籍,應持以下證明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1)移民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其他省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

    3)因大專、中學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搬出戶籍的,應出示相應證明。

    2.持戶籍在本市搬入者,應持以下證明前往戶籍搬遷地派出所:

    1)入住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城市戶口遷移證明;

    (二)搬遷戶口簿;

    3)新戶成立的,必須出具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住房產權證明;

    (四)入住人符合申領或者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應提交兩張黑白大頭一寸裸頭紙,近期正面為裸頭的,年滿16周歲並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應提交**一張;

    5)因結婚而搬入的,必須持有結婚證;

    (六)農業人口遷入農村,須持搬遷地鄉、村委會同意書;

    7)搬入非直系親屬的住戶,在辦理戶籍轉移手續前,應徵得當地派出所同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 調動:經批准調到市、縣的幹部、職工及其家屬,應持縣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通知書和調動人員登記表,向調動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調動許可證, 並回到原來的居住地辦理搬出手續。

    如果搬入當地公安派出所,將獲得戶口證和戶籍搬遷證明,辦理定居手續。 調動: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出市、縣級的幹部、職工及其家屬,應當持調動地人事勞動部門的調動通知書和公安局出具的戶籍證,辦理轉出戶籍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須經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區的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徵召服兵役的公民在入伍前,應當由本人或者其住戶向常住地戶籍機關辦理入伍通知書,辦理遷出登記,登出戶籍,不予核發搬遷證明。

    第十二條 逮捕人,逮捕機關在通知其家屬的同時,應當通知罪犯家屬,同時通知罪犯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登出戶籍。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鎮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公民或者其住戶應當領管搬遷檔案,報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交出、登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頒發的證明。

    (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回國的華僑、留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釋放機關出具的檔案釋放的人員。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罪犯、被鎖鏈困住的罪犯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經戶籍登記機關移送縣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後,才能登記搬遷; 市、市、轄區、區到達搬遷地點後,申請人應當立即向戶籍機關報備搬遷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經常居住地市、縣以外的城市臨時居住超過三日,臨時居住地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在三日內向戶籍機關報辦臨時居住登記,出境前申報登出; 臨時入住酒店的,應當設定旅客登記冊,以便隨時登記。 臨時居住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市、縣範圍內的公民,或者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地區的,不得進行臨時居住登記,但臨時居住在旅館的除外,旅館應當隨時由設立旅客登記冊的旅館進行登記。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時起,城鎮地區10日以內,農村10日以內,由本人或戶戶向戶籍機關申報搬遷證明,並登出搬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移民時,在城市地區3日內,在農村地區10日以內,應當自到達時起,由其戶口領取搬遷證明,向戶籍機關報送搬遷登記,交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頒發的證明。2.海外華僑和國際留學生回國,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釋放機關出具的檔案釋放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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