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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和無責任基本工資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無責底薪是指員工不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指標所能拿到的工資。 底薪是每個月完成單位設定的績效後才能獲得的基本工資。
2、含義不同:無責任底薪是員工在完成最基礎的工作,不違反公司規定後能拿到的工資。 底薪就是拿到這部分業績的基本工資和提成,如果達到公司提出的所謂績效標準,如果達不到,那麼就必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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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責任人基本工資與非責任人基本工資的區別在於完成任務的要求不同,無責任人基本工資沒有業績要求,責任人基本工資一般是完成規定的業績才能得到相應的工資, 但這兩種情況下的工資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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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責任底薪和無責任底薪的區別在於任何金額的要求不同,無責任底薪不是績效要求,責任底薪一般是完成規定的績效才能得到相應的工資, 但這兩種情況下的工資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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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區別在於性質不同,含義不同,保證不同,具體如下:
首先,性質不同。
1、基本工資不負責。
無責底薪是指員工在不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指標的情況下能拿到的工資。
2、責任基本工資。
責任底薪是每個月完成單位設定的績效後才能獲得的基本工資。
二是意思不同。
1、基本工資不負責。
員工因完成最基本的工作而不違反公司規定而獲得報酬。
2、責任基本工資。
如果你達到了公司提出的所謂績效標準,你可以拿到底薪和這部分績效提成,如果你達不到,那麼你就得扣除或不給基本工資。
第三,保證不同。
1、基本工資不負責。
員工每個月都有“保證”工資。
2、責任基本工資。
因為《勞動法》規定必須達到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如:責任底薪是銷售佣金的1000+10%,業績標準是銷售達到10000元,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200元,結果是員工9900,公司有理由扣除員工的基本工資, 但如果達不到全額扣除,就達不到1200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扣除是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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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剛剛進入乙個行業,建議你選擇乙份負責任的底薪,因為當你剛進入乙個行業時,沒有人能保證一下子表現會有多好? 如果業績不是很好,那我們的收入就不是***,至少我們第一關好自己的衣食穿衣不是 如果你對那一行的銷售很熟悉,可以選擇底薪不負責任,因為底薪不負責任,佣金會很高, 只要我們的表現還可以,佣金的那部分肯定遠遠超過基本工資的那部分,所以你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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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說白了:無責任底薪,就是無論工作怎麼樣,工作任務完成與否,都能拿到底薪; 如果你有底薪,你需要達到工作任務量,完成規定的工作,才能得到相應的底薪。 沒有責任的基本工資相對比較有保障,存在有責任的基本工資無法支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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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資不負責。
這意味著即使員工未能完成雇主分配的任務指標,他或她仍然可以獲得雇主規定的最低工資。 簡單來說,就是員工每個月的“保證”工資。 不同的公司對獲得無責任基本工資的要求不同,這基本上是員工因完成最基本的工作而不違反公司規定而獲得的獎勵工資。
2、責任基本工資。
也就是說,你必須完成單位規定的任務,如果你根本沒有完成,你就不會得到報酬,你必須清楚地閱讀合同。 責任的基本工資是單位每月設定的業績完成後才能獲得的基本工資,與公司的利潤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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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謂無責底薪,是指即使員工沒有完成用人單位下發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單位規定的最低工資;
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一定要完成單位規定的任務,根本就不完成,就沒有工資了。
無責底薪是指員工不完成上級交達的任務指標就能拿到的工資,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意味著有點“白得”。 簡單來說,就是員工每個月的“保證”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和纖維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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