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四)對被派遣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培訓;
5)連續就業的情況下,應執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工作或者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
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下:1、完成勞動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 4、恪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擇業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接受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提供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辛迪加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本職工作,提高業務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派遣工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同一崗位勞動記錄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
3)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出賣國家。
(四)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
-
勞動合同法:DU第62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職責
以下義務:1)執行國家勞工標準。
有權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四)對被派遣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培訓;
5)連續就業的情況下,應執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將派遣勞動者重新派往其他用人單位。
-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者實際提供的勞務物件,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並為勞動者提供安全合法的工作環境、職業培訓等。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四)對被派遣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培訓;
5)連續就業的情況下,應執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將派遣勞動者重新派往其他用人單位。
-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工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四)為在職派遣職工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
5)連續就業的情況下,應執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用人單位不得將派遣勞動者重新派往其他用人單位。
這絕對是乙個非常好的決定。 這對這些外援來說是乙個很好的警鐘,他們不屬於特權群體,如果他們不能做好尊重和克制,他們應該迅速離開。 >>>More
員工不得重複簽訂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