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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老闆拒發工資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各地早就出台了保護職工利益、嚴懲拖欠工資的職工的措施和方法。 只要你在正規公司工作,有考勤記錄,老闆不帶錢潛逃,你還是可以拿回工資的。
看你的問題,好像你已經離職了,沒有辭職的證明,老闆也沒有給你剩下的工資,但是沒有借條,只有口頭承諾。 重要的是要知道,不可能根據口頭承諾來仲裁工資的支付,但如果有其他證據,仍然有辦法拿回工資。
首先,擁有個人考勤記錄很重要,這可以證明您在這家公司工作了最好的時間。 例如,由於工作原因,我每天都要上班。 其次,如果有乙個好同事,他的證明也很重要,但會影響同事的錢。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和老闆的微信聊天記錄,這是最重要的證據,一定要保留原來的聊天記錄,當然,你可以提前截圖備份。 這些都是談判或勞動仲裁的有利證據。 當然,如果當時有老闆口頭承諾的錄音就更好了!
下面我來解釋一下,在工作的過程中,不要相信老闆的話,給你高工資高福利。 老闆也是為了盈利,為了賺錢,他們可以盡可能多地存錢。 一定要與公司簽訂乙份合法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並為自己保留乙份,這是法律保護最直接的證明。
如果加入不靠譜的公司,辭職,盡量索要辭職證明,保留過往的工資單、各種考勤記錄、**、錄音等證據。 這樣,當發生勞動爭議時,您就不會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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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春節了,農民工最大的擔憂就是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到了年底該回家的時候,最幸福的就是拿到工資後回家和家人團聚。 但也有一些農民工辛苦工作了一整年,老闆不發工資,這種情況也發生在我們身邊,這讓農民工們真的很納悶,發工資成了農民工最大的心願。
如果我的老闆不發我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首先,如果勞動者被雇主拖欠工資,他或她可以先與雇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工會追償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決定不滿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和監督。 以及支付工資的責任。
第三,他們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獎勵證書向用人單位追討工資。
第四,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仲裁不公平,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將直接通過法院執行。
拖欠工資多少天是違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時間支付。 如遇特殊情況,如節假日,應提前於最近工作日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如果工資超過約定時間支付,將被視為拖欠工資。
最後,祝大家在2018年狗年好運,身體健康,心情好; 每天都有好運,味道美妙。 最後,祝你和你的家人:狗年好運,狗年大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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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
2、確認勞動關係後,可與老闆協商,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拖欠工資的單位違法行為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
1.談判和解。
2、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和拖欠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
3、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 建議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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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不結清工資,拖欠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要求工資。 關於索要工資。 在工作中,你有沒有遇到過老闆不發工資的情況?
你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也許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如何拿回工資。 接下來,讓我們告訴您老闆非工資單的解決方案。
1、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這裡的“無理拖欠”一詞應理解為雇主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時間支付雇員的工資。 勞動部的《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不合理”作了排除性規定:“不合理”的工人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資源無法抗拒的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
2)用人單位受生產經營困難和資金周轉的影響;
經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時拖欠職工工資,延長期限最長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不合理拖欠的工資是不予退還的。
第二,解決方案。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依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勞動仲裁不被受理或仲裁不公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老闆不發工資是違法的,這時員工可以通過一些合法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 無論用什麼手段索要工資,所有員工都不能衝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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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去找老闆要錢。 告訴他,他也要吃飯養家餬口,生活是要靠的,不發工資我們就沒有飯吃了,第一方面是要博取老闆的同情,第二方面是督促老闆盡快結清賬目,履行合同。
第二,如果老闆故意要拖欠,他就不付錢,那他就只能去上班,盯著他,下班後追他,一直盯著他到他家門口,或者只能用這個辦法讓他坐立不安。 直到工資支付。
第三,與其他與你有相同經驗的員工團結起來,大家一起去找老闆,人數上有很大的力量。 他說話的時候也有動力。
第四,如果老闆不肯發工資,那麼我們只能採取罷工的形式,當產品和需求出現時,大家就停止一起工作,迫使老闆先結清工資,否則我們就不開始工作了。 老闆經常計算,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要支付違約賠償金,而且他必須在這種時候支付工資。
第五種方式是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委員會,向這些機構尋求幫助。 向你的老闆要薪水。
如果第六種方法不行,那麼就只能去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式,當然,這個程式的過程比較長,一般不建議選擇這條路。
摘要 1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去找老闆要錢。 告訴他,他也要吃飯養家餬口,生活是要靠的,不發工資我們就沒有飯吃了,第一方面是要博取老闆的同情,第二方面是督促老闆盡快結清賬目,履行合同。
2.第二,如果老闆故意要拖欠,他就不付錢,那他就只能去上班,盯著他,下班後追他,一直盯著他到他家門口,或者只能用這個辦法讓他坐立不安。 直到工資支付。
3.第三,與其他與你有相同經驗的員工團結起來,大家一起去找老闆,人數上有很大的力量。 他說話的時候也有動力。
4.第四,如果老闆不肯發工資,那麼我們只能採取罷工的形式,當產品和需求出現時,大家就停止一起工作,迫使老闆先結清工資,否則我們就不開始工作了。 老闆經常計算,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要支付違約賠償金,而且他必須在這種時候支付工資。
5.第五種方式是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委員會,向這些機構尋求幫助。 向你的老闆要薪水。
6.如果第六種方法不行,那麼就只能去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式,當然,這個程式的過程比較長,一般不建議選擇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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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老闆不支付工資的,屬於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老闆不發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 將支付額外的補償;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力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裁決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後,用人單位拒絕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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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照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勞動合同法》。
標準是向工人支付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3倍。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你老公怕他,甚至到處幫他 最主要的是因為他們是一家人 但你不應該怕他 如果你怕得罪他 那你就輸這場仗了 想想看 本來是你岳父留給你小夫妻的房子 當時, 你老公的姐姐和弟弟已經答應了 現在你要是想食言背信棄義,你只需要回兩句給他們: 沒辦法,你不用怕他們 這是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要努力捍衛 要堅強 什麼都不用擔心 如果他(你老公的哥哥)膽敢做任何過分的事情, 你只要報警,不行就去法院告他們,又不是沒有證據,你怕他們無法無天?痞子再厲害,見法也要低頭,時機成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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