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遵循當地的習俗。
-
如果房子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那就不過分了。
-
通常,該男子支付費用,但可以協商和解決。
-
原則上,誰收到禮物,誰就支付婚宴費用。 結婚的時候,我在我丈夫家做過一次,我婆婆付了禮金。 我回娘家做過一次,娘家出錢,娘家收禮金。
回到我們自己的城市,我邀請我的同事在中午吃飯。 ,請在晚上吃飯。 累了,半死不活,但每個人都沒有意見。
讓我們協商享受客人和主人,最好讓每個人都開心。
-
我不知道。 對於這些事情,每個人都可以討論這件事是件好事。 太多的糾結。 這沒有意義。 感覺就像這樣。
-
一般來說,酒店會在您預訂下一次婚宴的婚禮日期時要求您支付3000-5000元不等的押金,他們會幫您預訂場地和時間。 如果可以當場訂購選單,則支付30%-40%的定金。 有些選單櫻野會等到以後,也就是等到菜品定型,簽訂合同後,再支付中間價的40%左右,有些酒店提前2個月左右支付。
另外,當天是婚宴結束,酒店已經結清了賬單,餘款已經付清,包括飲料什麼的,退款應該退,結結。
-
法律分析:婚後,男方全額支付買房款,女方可以拿到。 一般情況下,婚後購房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有協議或一方父母表示是贈予一方的,則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婚前一方租用、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 結婚前,父母出資由雙方出資購房的,應當認定為贈與子女,但父母明示贈與贈與雙方的除外。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
法律分析: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房產證上有夫妻倆的名字,說明房子是男方父母給你的。 如果離婚後,房子也有女方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
法律分析:婚後,丈夫全額支付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明確的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也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未登記結婚的一方在結婚時向對方索要較大的彩禮,且以夫妻名義短期同居後不想繼續同居, 並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對方要求返還彩禮的,索要彩禮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退還。敬語。
因此,短期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雙方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長期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時,應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不能單方面援引《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責令女方返還男方財產。
我們認為,如果嫁妝已經用於日常消費,則不予退還,在辦理婚禮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費用將不予退還,雙方見面時收到的禮金將被視為禮物,長期使用的衣服和配飾將不予退還。
此外,根據案件事實,區分雙方的過錯,按照公平原則,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給予公平待遇,充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
只要沒有意見,女方買房沒有對錯之分,都是自願的。
-
女人的貢獻不等於讓男人佔便宜嗎? 如果是女人碰了簡芳的錢,那麼小森褲子方春瞌睡只會寫上女人的名字,以後有什麼事情也不會有爭議。
-
法律分析: 1、婚前全額清償,或婚前還清貸款,資金全部來自男方家庭,且房屋也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如果女方在婚前也有出資,不管房子裡登記的幾個人的名字,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3.即使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償還貸款,如果離婚,男方也應賠償女方。補償標準:婚後還款的一半,相應增值4。如果房子上寫著女人的名字,女人無論女人有沒有貢獻,女人都有女人的份額,除非雙方沒有結婚,否則男人可以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法律分析: 1、婚前全額清償,或婚前還清貸款,資金全部來自男方家庭,且房屋也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如果女方在婚前也有出資,不管房子裡登記的幾個人的名字,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3.即使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償還貸款,如果離婚,男方也應賠償女方。補償標準:婚後還款的一半,相應增值4。如果房子上寫著女人的名字,女人無論女人有沒有貢獻,女人都有女人的份額,除非雙方沒有結婚,否則男人可以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這就是傳說中的倒門嗎? 其實自從試行計畫生育以來,每個家庭都有乙個孩子,不是男孩就是女孩,結婚時必須有兩個人服侍雙方的四位老人,同時他們也可以繼承四位老人的財產,讓一男一女的家庭地位顯得平等, 導致這種倒門的現象幾乎消失了。通過這個政策的壓力,以及人們觀念的開放,孩子和母親的姓氏慢慢被人們所接受,而我聽到的最離譜的事情是,這對年輕夫婦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其中一對沒有父親的姓氏,也沒有母親的姓氏, 而是祖母的姓氏。 >>>More
總結。 親愛的您好,男方家庭沒有房產證,女方可以搬進男方戶籍。 結婚、搬遷是否需要提交房產登記證存在一定差異,具體情況應以當地為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