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66條、行政處罰法第51條

發布 社會 2024-03-03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行政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二)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法院中途公布被告人拒絕出庭或者離庭的情形,並可以向被告人上級監察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交由主事人負責個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行政訴訟法:為規範和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3.《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

    (二)依照法律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產進行拍賣或者轉移凍結的保證金,以抵扣罰金;

    (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行政處罰法》:是為規範行政處罰的制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照憲法規定制定的法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是由於兩部法律的適用範圍不同。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換言之,它只適用於行政訴訟的過程。

    《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適用本法。 換言之,僅限於“行政處罰”的執法操作,並非所有行政執法行為都受本法的約束。

    如果有些行政執法案件不涉及行政處罰,那麼就沒有必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例如,對於違章建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通常要恢復原狀,處以若干罰款。 那麼“恢復原狀”不是行政處罰,所以不需要按照《行政處罰法》來執行,但“若干罰款”是行政處罰,所以是按照《行政處罰法》來執行的。

    被害人未繳納罰金的,城管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將罰金轉入罰款賬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本條是關於罰款決定的制定和罰款的徵收分開的實施辦法的規定。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罰款徵收機構分開,《行政處罰法》僅對處罰決定與罰款徵收機構分開作出原則性規定,並授權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請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一)罰款數額較大; (二)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價值較大的違法財產的; (三)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執照的; (四)責令停產、停業、限制用工的;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本條是關於不使用或者使用違法罰款、沒收財產文書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罰金、沒收財產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個人和組織實施的經濟處罰。

    沒收的財產公開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罰金、沒收財產必須是正式行為,行政機關必須正式書面作出處罰決定,並出具罰金、沒收財產的收據。 罰沒收物的收據只能由法定部門開具,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均無權列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不使用罰金或者沒收財務檔案,或者對非法定部門出具的財務檔案使用罰金或者沒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裴樹培,並有權舉報。 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沒收、銷毀所使用的非法證件,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擬作出部分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請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處罰有哪些型別?

    1、警告: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進行譴責和警告,其目的是通過對違法者給予道德懲罰來確認其違法行為,並使其今後不再違法, 否則,他們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2、罰款: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的行政處罰;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利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強行剝奪犯罪人對違法者依法取得的違法所得的所有權的處罰方式;

    4.責令停產:是對行政機關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停止生產經營的一種處罰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1)罰款額較大;

    (二)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價值較大的違法財產的;

    (三)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執照的;

    (四)責令停產、停業、限制用工的;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64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請求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行政機關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開庭前7日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三)聽證會公開舉行,但依法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保密的除外;

    (四)聽證會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案件調查員主持;當事人認為審判長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庭審,也可以委託一人或兩人**;

    (六)當事人及其**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庭審或者擅自退出庭審的,視為放棄庭審權,行政機關終止庭審;

    7)開庭時,偵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入齊巖進行審慎辯護、辯論證據;

    (八)聽證會應當記錄在案。記錄應當交由當事人或者其人員在核實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或者其**人拒絕簽字、蓋章的,由庭審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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