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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誰投資屬於誰,誰投資誰賺”的原則,對歸屬體系進行劃分和重組。
1.我國的集體企業,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是部分勞動人民共同所有制生產資料的公有制。 它實現了勞動者在集體範圍內占有生產資料的平等。
2.人民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平等僅限於集體經濟,不能擴大到全社會,這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區別於全民所有制經濟的乙個顯著特徵。
三、集體企業改制時,應當按照“誰投資誰歸誰所有,誰投資誰賺”的原則,在清算資產、核實資本的基礎上,劃分所有權,界定產權。 根據這個原理,可以按照以下方法進行:
1.國家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人權益的一切產權歸國家所有。
2.集體經濟組織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的財產權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
3.社群經濟組織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的財產權益,應當由社群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4、由其他法人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5、可以明確員工個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投資主體的財產權歸員工個人所有; 很難明確投資主體的產權是企業職工集體所有。
六、企業用公益金購置、建設的集體福利設施,業主的財產權歸企業職工集體所有。
7、投資人權益不明的產權和接受免費補貼、捐贈形成的業主權益的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
8、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享有的優惠待遇,包括稅前還款和各項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事先明確約定為投資外,歸企業原投資者所有(或企業職工集體所有)。
9、企業依照當地政府或原主管部門的規定享有的優惠待遇,包括稅前還款和各項減稅減免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事先明確約定為投資外,應為企業原投資者所有(或企業職工集體所有)。
10、企業組織開發的科技成果、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 改制後,其產權歸企業職工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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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的主要步驟如下:
產權界定和國有資產處置;
為企業制定重組方案;
進行資產評估;
憲法; 報有關部門審查;
出資和驗資;
建立公司治理結構;
召開公司成立大會;
註冊。 產權的定義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對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存在的中國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進行劃分和確定,明確國家作為所有者對這些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許可權。 集體企業界定的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企業對其擁有法人產權。
除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得收回國有資產。 對於被界定為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以多種方式處置,如支付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占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有價購買股份等。
企業改制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型別的改制,如改為股份合作製、****、股份公司等。 以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首先需要確定企業的整體重組方案。
整體重組方案可以由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託專門諮詢機構承擔整體重組方案的設計。
重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改制企業名稱;
擬設立的公司負責人、董事會成員名單、監事會成員名單;
《資產評估報告》原企業資產和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轉換方案、外資股權方案、員工持股方案、股權結構總額方案;
資產重組後分拆部分的歸屬: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其他需要澄清的問題;
設立新公司、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稅務核查等必要條件;
起草新成立公司的管理檔案、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畫、高階管理人員任用說明及任免通知書;
財務部門的設立、人員配備和任免通知;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工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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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歸屬。 2.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部分勞動群眾集體擁有生產資料所有制,共同勞動,按勞分配的經濟組織。 3.民營企業是指資產為民營所有,雇用員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4、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指資產由不同所有制組成部分組成的企業。
《城市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四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 法律、法規對集體企業設立審批部門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集體企業應當在經批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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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歸屬。 2.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部分勞動群眾集體擁有生產資料所有制,共同勞動,按勞分配的經濟組織。 3、民營企業是指資產為私有,雇用人員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4、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指資產由不同所有制組成部分組成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改制的程式如下:1、制定改制方案; 2、經上級發起人或主管部門同意重組的批准; 3.產權的定義; 4、整體資產評估(含肢體牽引鏈負債); 5、資產確認: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涉及集體財產的,應當經職工(代表)代表大會確認; 6、名稱預審; 7、編制申請材料,向市工商局、市體制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報告; 8、報市場審批; 9、將出資存入指定專項賬戶進行驗資; 10、召開成立大會; 11、填寫工商重組登記表檔案; 12、報改制登記機關備案; 13、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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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面。 1.國家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人權益的一切產權歸國家所有。
2.集體經濟組織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的財產權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
3.社群經濟組織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的財產權益,應當由社群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4、由其他法人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5、可以明確員工個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投資主體的財產權歸員工個人所有;
2.分析細節。
集體企業,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是部分勞動人民共同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有制。 集體企業改制時,應當在清算資產、核實資本的基礎上,按照誰投資誰盈利的歸屬原則劃分所有權,界定產權。
3、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途徑是什麼?
1、對於大型集體企業,可根據國有資產數量多、企業資產佔比大的實際情況,通過資產核查、資產評估等方式明確產權。 將國有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資產轉為國有股份,將企業部分或者全部集體資產轉為職工集體股份,成立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
2、中型集體企業,將企業的部分或全部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交給企業職工,股份合作公司改制為由國家股資產、企業職工集體股資產和企業職工個人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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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應繼續履行企業與改制前留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將改制前在企業留用員工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改制後在企業的工作年限; 原企業不向繼續受僱的員工支付遣散費。 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改制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
企業改制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繼續留用的,給予遣散費。 企業國有產權單位不得強迫其職工使用經濟報酬等費用投資重組企業或者出借給重組企業(包括重組企業的投資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基礎。 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是指誰擁有生產資料,即人們在占有生產資料的情況下形成的關係,反映了生產工人和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 >>>More
華為是一家100%員工持股的民營企業。
華為通過工會實施員工持股計畫,參與人數為96,768人,參與者僅為公司員工,沒有部門或機構持有華為股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