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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上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不具有實質性實體,而是表現為一些合法權利或技術。 但是,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被狹義地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等被稱為無形資產。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和投資,尊重公司經營方式的多樣性以及企業家和管理者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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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股權、損害賠償權等。 無形資產一般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特定實物形態、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
1.貨幣形式;
2.非貨幣形式。 即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以及非貨幣財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勞動服務,可以用貨幣計價並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方式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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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廣義上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 企業創造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紙名稱不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具有下列特徵:
1、企業擁有或控制並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效益的資源;
2、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
3、無形資產可辨認;
4、無形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 無形資產
第二章,第3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如果資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該資產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識別性標準:
1)可以與企業分離或分立,並可用於**、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使用。
2)源自合同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與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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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舊公司法中無形資產的解釋。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智財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經國家權威評估機構評估後,可以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使用。 此後,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可直接用於投融資,出資比例最高可達70%。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的限制,企業在登記時可以實物、智財權和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使自由化後智財權可以作為註冊資本的100%注入,這對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2、新《公司法》對企業增加無形資產意願的影響。
新《公司法》實施後,國家層面將大力推進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制度,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制度,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公示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推動建立企業信用體系。
同時,招標、申請資格等對註冊資本的剛性要求越來越高,企業通過無形資產增加資本和節稅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
3、無形資產增資優勢。
1)招投標業務。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中,競爭日趨激烈,企業必須脫穎而出。 其中,招投標業務是最重要的方面。
註冊資本是對企業技術的認可,是訊號,也是企業自身資質在投標中的體現,為中標帶來更大的分量和機會。
2)所得稅優惠。
企業股東可以通過自毀自置的無形資產增加企業資本,長期降低企業所得稅。 對於致力於長期增長並具有強勁利潤勢頭的公司來說,這無疑是有吸引力的。
3)減輕貨幣增資壓力。
企業股東增資主要以“貨幣增資和非貨幣增資”的形式出現。 利用無形資產增資,可以避免股東一次性籌集大量貨幣資金的壓力。 並且操作靈活,成本優化。
4)申請國家補助和**。
因為當今國家非常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標誌。 它對企業未來獲得國家補貼和創新等創新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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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的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 這些資產通常由公司的智財權、品牌價值、專利、商譽、軟體、許可、專業技術等組成。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公司無形資產型別:1智財權:
指公司的品牌形象、知名度、美譽度等。 3.善意:
指公司在市場上的聲譽和信譽。 4.軟體:
指公司自主開發或者購買的軟體系統。 5.許可證:
指公司取得的各種許可證,如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等。 6.專門知識:
指公司所擁有的專業技術和技能。 這些無形資產對公司的價值和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公司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和管理,以確保它們得到適當的利用和保護。 同時,這些資產也需要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披露並入賬。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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