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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公司法》已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進行了12項修改,包括修改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註冊條件不規範、簡化提交檔案等。
1、刪除新《公司法》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二、將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出資額”。
三、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
4. 從新《公司法》中刪除第二十七條第3款。
5、刪除新《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六、將新《公司法》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全部認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股東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公司登記申請、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
7、新《公司法》第33條第3款刪去“及其出資額”。
8. 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刪去。
九、將新《公司法》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六條,第二項修改為:“(二)全體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十、將新飢餓正昊公司法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條,並將第一款修改為:“以發起設立股份的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全額支付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實收註冊資本和股份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十。 一、將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並將第一款修改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的,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認購公司章程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
第三款修改為:“發起人全額認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選舉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應當將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
十。 2. 從新《公司法》中刪除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項。
法律依據: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公司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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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出資規定: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實物出資、智財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貨幣化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是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形式的規定。 這項規定具有以下含義:
1、出資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出資。這些規定的目的是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和投資,尊重公司經營方式的多樣性以及企業家和管理者的主動性。 2、非貨幣性財產作為出資有一定的限制:一是; 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價的財產,因為非貨幣出資也是公司註冊資本的一部分,而註冊資本最終體現在貨幣金額上,因此,不能用貨幣計價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 其次,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作為出資使用,就成為公司的資產,相關財產必須轉讓,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成為公司的資產。
需要注意的是,僅僅能夠轉讓是不夠的,還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可轉讓標的,法律不允許轉讓的不能作為出資使用; 第三,即使可以用貨幣計價,也可以依法轉讓,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如菸草等壟斷專案,不能作為非壟斷企業的出資。3.非貨幣性財產作為出資價值的確定應當經過鑑定。 這裡有三個含義,即:
A為什麼要評估估值,B由誰來評估估值,C評估估值有什麼要求 A為什麼要評估估值 首先,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額應反映在貨幣金額中。 對於非貨幣財產,必須將其轉換為貨幣。 同時,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取得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價值評估證書。
其次,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財產的一部分,當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需要用公司的財產進行補償,包括註冊資本。 公司股東是公司設立的出資人,一般出資方式為認購出資。 但是,出資的方式不一定是通過貨幣出資,公司很多股東可以使用專利或部分自有房地產作為出資進行出資,出資靈活,不限於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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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輪葬法》的法律規定如下: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人數少或規模小的,可設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4.其他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3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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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新《公司法》的規定包括公司的設立、公司型別、公司組織結構、經營行為等方面的標準。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商譽,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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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公司型別、公司組織結構和商業行為進行了規定。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社會監督和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條。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2條. 在本法所稱“公司”,是指公研鑫盛公司根據本法在中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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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規定的主要內容是:
1、將註冊資本實收制改為認購制;
2.放寬註冊資本條件;
3、修訂健全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規定;
4、完善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機制;
5、簡化報名事項和報名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8條。
違反本法規定,為取得公司註冊登記,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不少於虛假申報註冊資本額5%以上15%的罰款; 公司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註冊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一般設立副總裁負責管理財務、人事、業務、公關等,但一般只是監督,更實質性的權利在老闆手中。 財務的具體業務由會計完成,副總經理可以監督管理。 老闆只看結果。
兩種職業各有利弊,沒有人能告訴你應該選擇哪乙個,因為這都是乙個選擇,這取決於個人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 以北京為例,律師行業比較累,從我律師行的朋友來看,如果是高薪(近2萬元)的律所,加班到晚上12點甚至凌晨兩三點是很常見的。 而且,律師這個職業壓力比較大,氣氛會比較嚴肅,每天的工作很充實,基本沒有閒暇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