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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23章共428條。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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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法》現已統一改為《民法典》,是自主人、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合同法屬於民法範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0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與地位關係有關的協議,適用有關地位關係的法律、法規; 如無規定,本部分的規定可根據其性質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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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屬於民法範疇。 合同法是規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合同法屬於民法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9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意向的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抵銷或收回保證金。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定金應當退還兩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0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 但是,如果基於交易習慣或提議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則不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如果保證金不足以賠償因一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保證金金額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1條承諾,要約人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 要約未約明承諾期限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達成:(一)以對話方式提出要約的,應當立即接受; (2) 如果要約是以非對話方式提出的,則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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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合同法是規範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解除、終止、違約責任等合同關係。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法強調主體平等、自願協商、同等補償原則。這些原則是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2)《合同法》實行合同自由原則。
在合同法中,合同關係主要通過任意的法律規範進行規範。 ** 通過合同關係對雙方經濟活動的干預嚴格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內。 (3)合同法從動態角度為財產關係當事人提供法律保護。
《合同法》規範了商品交換關係,即調整了動態的財產流通關係。
合同法是規範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係公升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規範了合同關係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違約等合同關係。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點:(1)合同法強調主體平等、自願協商、同等補償原則。
這些原則是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2)《合同法》實行合同自由原則。 在合同法中,合同關係主要通過任意的法律規範進行規範。
** 通過合同關係對雙方經濟活動的干預嚴格限制在合理的迅速笑聲範圍內。 (3)《合同法》從動態角度為當事人提供了財產關係的法律保護。 《合同法》規範了商品交換關係,即調整了動態的財產流通關係。
我國的合同立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正處於從計畫經濟體制向計畫商品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 除《民法通則》中關於調整合同關係的原則性規定外,還頒布了《經濟合同法》(1981年頒布,1993年修訂)、《深圳經濟合同法》(1985年)和《技術合同法》(1987年),以及大量關於單案航行的法規和規定。 這些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培育和發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法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和其他與身份關係有關的協議應受管轄此類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管轄; 如無規定,本部分的規定可根據其性質援引適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