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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你們倆沒有結婚證,需要去公證處辦理房產出價協議的公證手續,明確你們各自在房子中有多少股權份額,然後拿著公證的協議,就可以簽訂兩人名字的正式購買合同了, 這樣房產證也是你的名字,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男方簽了購房合同,房產證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這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產權絕不會與女方有任何關係!
在交通管理局的系統中,車輛必須有位址且是唯一的; 其次,行車簿上必須有車主的名字,也是交管局製作的,也是唯一的。 作為財產,車輛可以合法共同擁有,但僅限於產權,原則上只要你們是合法夫妻,無論車上寫著誰的名字,都是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你所能做的就是通過公證,從純財產的角度來確定產權。
但是,駕駛執照並不是財產的完整證明,它也是法律責任的定義。 也就是說,當車輛出現問題時,如:事故、逃生、查詢等,只能有乙個唯一的對應物件,而這個人就是駕駛證上的名字車主。
因此,駕駛證上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既不區分產權,也方便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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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一起還款或一起還車貸,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 如果只有一方付錢,那麼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付錢的人是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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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車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因為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因此,婚後買車,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假裝積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自習室的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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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沒有結婚,你能在車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行,因為要寫乙個人的名字,只能乙個人當車主,夫妻倆可以寫乙個人的名字,婚後以後就是財產了。 如果有貸款,至少需要兩個名字,但貸款也是以乙個人的名義和另乙個人的名義作為擔保。 如果是夫妻,將由同一負責人處理。
買車時,駕照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不是為了區分產權,而是為了方便車輛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取得的其他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等。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完成智財權所得;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雙方未約定財產歸屬的,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處分和擁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例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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