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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召開,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董事會副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應當在會議召開前30日通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簽發不記名**的,應當在會議召開前45日就前款事項予以公告。 持票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五天和股東大會閉幕時向公司交存**。
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解散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得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股東大會應當就擬討論事項作出決定,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 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簿和擬出席的授權委託書一起儲存。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對所持股份一票。
股東可以委託**人出席股東大會,**人應當向公司提交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有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者問題。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股東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召開。 必要時,公司還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特別會議的內容,即在什麼情況下和哪種型別的問題可以通過特別會議進行討論和解決,以及企業集團的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股東大會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前足夠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傳達給每個有表決權的股東。 股東大會通常應由股東本人出席。
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授權委託書,乙個**人只能委託乙個**人,但乙個**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為行使權力。 可以採用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但表決要求:一是必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過半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半數以上; 二是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出席會議,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總數的半數以上; 第三,股東投票的依據是**的數量。
每股一票,每股一票,每股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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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股東可以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建議權、質詢權等權利,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提案表達態度,影響上市公司的決策,直接參與公司治理,讓上市公司更好地發展,讓自己獲得更好的回報。
1)表決權的行使: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持有的每股股份都有表決權,可以贊成、反對或棄權,通過法律手段發表意見,將多數股東的意見上公升到股東大會的決議中,成為公司層面的最高決定。中小股東應重點關注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外部擔保等影響自身權益的事項,對認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提案,勇於投反對票。
2)提出建議和提問權的行使:股東諮詢和建議的環節一般在股東會表決前安排好,中小股東可直接與上市公司面對面行使詢問和建議權,並在表決前獲得充分有效的資訊, 避免盲目投票,對董事會決策事項實施必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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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東大會的職能和權力是:1、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畫; 2.選舉權和罷免權; 3、對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有審批權; 4、對各項經營計畫和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五)修改公司章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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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公司股東大會。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能和職權也適用於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可以行使以下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三)審核通過董事會鄭峰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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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終審方案、大棗計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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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根據《期貨和遺憾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A、B、C、Mo Min D是董事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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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行使以下職能和權力: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和更換非雇員代表的董事,並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任命的審計師,並確定與審計師有關的薪酬事項。 審議和批准董事會報告。 審議通過了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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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股東大會有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具體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11)決定公司重大資產的轉讓或轉讓或提供外部擔保等事項,(12)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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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的權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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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是必須為股份設立的機關,是股份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二)選舉、更換董事,確定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選舉、更換股東代表任命的審計師,確定審計師的報酬;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六)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七)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八)就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九)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就股東向非股東人員轉移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公司形式變更、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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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可以行使哪些職能和權力:(1)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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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大會可以行使下列十一項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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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董事,確定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選舉、更換股東代表任命的審計師,確定審計師的報酬;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六)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七)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八)就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九)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就股東向非股東人員轉移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公司形式變更、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基於法定原因,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開的不定期股東大會,以決定公司需要臨時表決的重大事項。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依據是:代表1 10名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出; 1 3 項或以上由董事提出; 由監事會或者無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出。 >>>More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基於法定原因,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開的不定期股東大會,以決定公司需要臨時表決的重大事項。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依據是:代表1 10名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出; 1 3 項或以上由董事提出; 由監事會或者無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出。 >>>More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股東會濫用股東權利,侵犯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如果公司利益受到損害,他們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如何讓損害公司利益的小股東退出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More
第68章 末日的決勝局
精彩的搶七,比分已經達到35-34,兩人依舊勢均力敵,手冢還在努力支援,整個球場都在靜靜的看著兩人的比賽,誰也攔不下比賽,球沒有過網,到了手冢輸掉搶七的極限,精彩的比賽呈現在觀眾面前, 烙印在每個人的腦海中。2勝2負1平,有替補比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