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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督員處罰 [ ] 否
受處罰單位:
立案偵查後,(違法事實和證據)。
違反組織的操作。
根據(罰款基礎)。
本機關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罰的種類、執行方法和時限)。
如您(本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滿意,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公司報告。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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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使用要求。
1、適用於簡易程式(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1)填寫公式;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處罰依據和處罰措施應寫清楚,並通知復議和訴訟。
右; (三)一式兩份,乙份送交當事人,另乙份由當事人簽名,行政機關歸檔。簡化程式很少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
2 適用於一般程式;
1)應手工列印,不宜人工填寫;
(二)《決定書》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參照部門印製的樣式;
(三)必須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印章;
4)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送達時必須填寫《送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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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保障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問題。
01 我有網咖,不雇別人,是我和老婆自己經營的(因為鄉里的網咖很小) 前幾天,勞動局給我發了《勞動保障年度審查通知書》,通過EMS郵寄給我。 但幾天後,我收到了《勞動安全監督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這張快遞是發到我家裡的,於是我拿著它去勞動局說明,交代了沒有及時來的原因,他們讓我留下乙個**到時候給我打電話**,但**沒有打,並發出了處罰決定, 他們是否按照法律程式這樣做?決定書上寫著:“......
拒不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年檢的...
我的問題是:
首先,我不需要僱別人和自己簽訂僱傭合同,是嗎?
其次,是否認為只有通過EMS郵寄給收件人才能完成檢查?
第三,這樣的執法程式是否合理? 我該怎麼辦?
問題補充:你所說的“局的處罰程式是非法的”。 首先,我沒有把我的提問記錄下來:“這個記錄應該在什麼時候做?
當他們給我罰款通知時,我去為自己辯護時做了乙個記錄,這個記錄有效嗎? 另外,查詢通知書、處罰事前通知書和決定書可以通過EMS送達嗎? 如果方便,請留下QQ,幫忙,回答好即可獲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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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監察的行政處罰程式如下: 1、登記備案: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經勞動監察機關確認液體沖洗違法的,應當予以登記備案。
2.調查取證。 3.處理。 四、服務: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勞動監察處罰決定書送達處罰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行政監察機關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內部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時,應當以其所屬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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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
2.杭州市上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提供的《魏俊健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調查(調查)記錄》原件證明,雙方欠廖濤工資4984元,欠周家新工資6200元。
基於上述查明的事實,本局於2022年4月1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行政處理通知書》(上人社監監會字〔2022〕022號),告知當事人本局提出的行政處理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陳述和答辯。
雙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第50條:“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73號)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支付勞動者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無故扣減或者拖延勞動者的工資;(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73號)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報酬: 限期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本局決定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支付廖濤工資4984元,周家新工資6200元。
當事人對本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城區人民提出行政復議; 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行政處分決定不暫停執行。
當事人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未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本行政決定的,局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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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保褲監管遵循公平、公開、高效、便捷的原則。 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防困,接受社會監督。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18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結果,作出下列處理:
(一)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應當改正而不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
(三)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回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安全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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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的行政處罰程式如下:
1、登記備案: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監察機構經審查確認違規事實的,應予登記立案。
2.調查取證。
3.處理。 4、送達: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日內將勞動監察處罰決定書送達處罰單位。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致神春,孝道第八條。
勞動行政監察機關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內部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時,應當以其所屬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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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單位或個人不執行該決定,屬於勞動爭議,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 您可以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後,應當有執行或者執行的期限,行政機關應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或者有執行權的執行機關自行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超過180天的概念是模糊的,不確定是否還有執行權或申請執行權。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法定處罰原則、處罰公平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處罰比例原則、一案不處罰原則、保護處罰相對人權利原則。 >>>More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或者處以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2.b 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上一級的機關提出復議。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