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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 在現役期滿時,義務兵可以根據軍隊的需要和自己的意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改為志願兵。 志願者分期服現役。
志願人員的現役期限至少為三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自轉為志願人員之日起。
志願兵是原名,現改為士官)。
目前,軍隊士官是指服役滿兩年以上,自願留在軍隊繼續服役,與軍隊簽訂合同,領取月薪的士兵。 士官可分為6個時期,第一、第二士官稱為初級士官,合同簽訂的服務期限各為3年,第三、第四士官稱為中級士官,合同簽訂的服務期限各為4年,第五、第六士官稱為高階士官, 五級士官簽字的服役期為5年,享受正規營待遇,家屬隨軍,六級士官簽字的服役期為9年,享受副團待遇,家屬隨軍。如果乙個士兵從新兵服役開始到第六屆結束正好是30年,也就是說,乙個士兵的最長服役年限是30年,他享受的最高工資是副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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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到兩年,以後可以選擇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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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役的期限為兩年。 在現役期滿時,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根據軍隊的需要和自己的意願,將義務兵改為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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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義務兵役期滿後,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改為士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九條: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義務兵役期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改為士官。 根據軍隊的需要,士官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募。
士官受現役等級制度的約束。 士官的現役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各級士官服現役辦法和從非軍事部門直接徵聘士官辦法,由軍事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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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役的期限為兩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 《兵役法》修正案修正了《兵役法》的11條,並增加了3條新條款。
新《兵役法》刪除了原《兵役法》中“義務兵役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聯”的基本制度。 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新修訂的《兵役法》將陸軍、海軍和空軍的義務兵役期限改為兩年。
關於逾期服務的規定已被廢除。 目前,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和義務兵役相結合,大多數國家已經同意實行職業兵役制度,因此義務兵役期限只會縮短,不會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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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 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意願,經批准,可以選拔義務兵改為中士; 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好的,經批准後,可以提前選拔並轉為中士。
根據軍隊的需要,士官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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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 義務兵役期滿時,根據軍隊的需要和本人的意願,經批准,可以選任中士; 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好的,經批准可提前選拔晉公升為中士。
根據軍隊的需要,士官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募。 中士受現役等級制度的約束。 士官的現役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被困在該州的年齡不超過55歲。
現役士官的等級分級辦法和非軍事部門直接招錄士官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義務兵役的現役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七條 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意願,經批准,可以選拔義務兵改為中士; 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好的,經批准可提前選拔晉公升為中士。 根據軍隊的需要,士官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募。
中士受現役等級制度的約束。 士官的現役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現役士官等級辦法和非軍事部門直接徵聘士官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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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義務兵役期限為兩年,而我國現在是義務兵役和義務兵役相結合,而且大多數全國纖維活動家已經回答說他們渴望職業兵役,所以義務兵役期限只會縮短,不會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九條 義務兵役期限為現役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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