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配偶、父母、子女、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被收養的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1、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2.法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一般應相等;
3.第一繼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中,夫妻雙方都是對方的一級繼承人。 因此,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和被廢止或者廢止的婚姻當事人無權相互繼承; 父母,父母包括死者的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依賴關係的繼父母。
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生子女的遺產;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4.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是否再婚,均為一級繼承人;
5. 被收養的孩子被命名為被收養的孫子。 如果孩子名義上是養孫子女,但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則“養孫子女”為一等繼承人;
6.代位求償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表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階繼承人;
-
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是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原則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無償獲得死者遺產的權利。 從根本上說,它是一種財產權,但它具有鮮明的身份特徵,因此它不同於普通的財產權或人身權。
如果繼承權受到侵犯,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恢復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洪然。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那麼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合法繼承的法律原則是什麼,相信很多人都有疑問,那麼我就為大家整理一下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並回答您的疑問,如果請跟我看一下。
法定繼承適用法律的原則。
法定繼承是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割只適用於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又稱無遺囑繼承。 目前,世界各國的法定繼承立法和實踐並不完全相同,在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代位求償、繼承份額、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放棄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
1.法定繼承法的適用規則。
由於對外繼承的適用法律沒有統一的原則,從國際私法立法和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和國際條約來看,涉外法律繼承適用的衝突原則包括適用被繼承人的國內法、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和遺產所在地法。 其中,在確定涉外繼承法的適用方面,在是否將遺產中的動產和不動產分開方面,有“同一制度”和“區別制度”兩種。 區分制度是指在涉外繼承中將財產劃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同衝突規範所指的實體法分別適用於動產和不動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中國採用區分制,大多數其他國家也採用這種制,如英國、美國、法國等。 浸潤培養的制度不同,各有利弊。 由於不動產的特殊性及其與所在國的密切關係,採用差異化制度是有利的,但如果不動產位於幾個前沿國家,繼承關係就會複雜,執行起來就會困難。
採用同一制度可以避免區分制度的缺陷,同一制度也有缺陷,即當被繼承人的屬人法和財產所在地的法律不相同時,也存在困難。
2.中國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財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死者死亡時居住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51條規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繼承法第36條的規定。
-
答::d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必須是中國公民,葉琦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警察、檢察官、法官、商業銀行職員不得以投資人身份申請設立獨資企業。
-
答] :d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A錯了)。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如無一等繼承人,由二等繼承人繼承(d正確)。 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按第一順序繼承人(B錯誤)。 對於繼承人以外的那些依賴死者,缺乏工作能力和沒有生計的人,或者那些不是繼承人但對死者有更多的支援的人,可以給予他們適當的繼承權(C錯誤)。
根據我國法律,它被計算在內。
棄權意味著同意選舉,但認為在投票的最後乙個選項中沒有你滿意的選項,3票贊成多數,0票反對少數。 按照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認為通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