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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問題,如果你的事有把握勝,他只是幫忙跑腿或者寫材料,那就要個便宜的; 如果問題嚴重,應請名人諮詢對方的把握如何,對方麻煩或確定性不大,請慎重考慮; **根據訴訟標的,波動很大,就看你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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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考察早日談判的資格。 《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 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從事以謀取經濟利益的訴訟、辯護業務。
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證。 此外,基層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只能提供簡單的法律服務; 他們的組織通常被稱為“法律服務公司”而不是律師事務所,因此您必須去律師事務所聘請真正的律師。
其次,有必要了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組織。 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的執業機構。
因為《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由律師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必須簽署協議。 聘請律師,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聘請律師的費用。
a、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勝訴和敗訴多少錢,一審、二審費用是多少,付款時需要收據。
四是要有明確的授權。 部分當事人在聘請交通事故律師時,雖然也填寫了授權委託書,但並未具體說明授權範圍。 認為只要你付錢請律師,一切都由律師處理。
結果,一些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知道案件的進展,也不清楚案件的結果。 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贈與人應對因授權不明確而產生的法律後果負責。
五是要謹慎支付。 有些客戶對律師的話深信不疑,只要律師要錢,他就不在乎。 一審官司敗訴,律師上訴,可是他想都沒想,一一做了,交了上訴費,再交了律師費,一點心疼都沒有。
尤其是交通事故律師更是大方地請辦案人吃飯,找人疏通關係。 官司敗訴後,方大萌醒了過來,大喊自己上當了,後悔不已。 因此,交通事故律師要求的所謂活動費,除了按照規定應收取的合法費用外,必須予以拒絕。
借條和借條其實是一回事,一是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寫清楚,以免引起異議; 其次,誰是貸款人,誰是債務人,應該明確說明,不應產生歧義。 例如,如果 A 借了 B 有多少錢,他不知道欠誰的錢; 第三,應標明基本的自然資訊,如訂立日期、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姓名,必要時應標明身份證號碼。 第四,如果有應計利息,雙方約定的利息應在法定限額內註明,或者在進行交換時註明利息的計算方式,例如指銀行的某種存款型別。 基本上就是這樣。 >>>More
民事案件律師接見委託人的時間,應當首先說明律師服務的內容和作用。 在聽取當事人陳述的過程中,應充分保持客觀理性,提醒當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緒。 不要做出勝訴的承諾(這樣的承諾有悖於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