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發布 職場 2024-03-22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什麼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

    在發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時,法律允許雇主延長雇員的工作時間,並適當地超過這些加班限制。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職工在下列四種情形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的加班安排: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亟待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3)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共假期的停工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安排的其他計畫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和供銷企業完成農副產品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如此,法律對加班工人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母乳餵養12個月以下嬰兒的女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些工作客戶特別緊急,今天明天不完成就會被罰款,或者支付違約金。 此外,許多工作需要加班費,員工一般不會拒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加班根據當前任務進行調整,最好在工作時間積極配合工作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當公司支付加班費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不能拒絕。

    當公司訂單緊急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不能拒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公司趕時間,甚至因為公司不能按時交貨,公司將賠償違約金,那麼,所有員工都不能拒絕加班,他們必須把貨物趕出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還行。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加班、強迫勞動的,員工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員工可以拒絕加班,但有些工人在特殊工作型別和特殊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拒絕加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經協商,企業可以在《勞動法》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有權拒絕。 如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機構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員工可以拒絕加班,但有些工人在特殊工作型別和特殊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0小時和6小時。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可以拒絕,但在特殊情況和特殊情況下,一些知道畝被毀的工人不能拒絕加班。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一般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一是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的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必須立即處理的; 二是本鎮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芹菜覆蓋物生產和公共利益,亟待修復; 三是只能利用假期進行檢修和保養; 四是國防急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當然,<>可以拒絕,偶爾新增一兩次也沒關係。 每天總是工作到晚上10點11分,加班費不好,你還願意加嗎?

    如今,很多企業打著疫情難找工作的幌子,不僅開低單價,甚至加班費也低,甚至不讓你免費加班。 本來晚上的工資比白天高,有時候還不如白天,實在是太不合理了。 低層員工真的找不到事做嗎?

    這怎麼可能。

    如果家裡有緊急情況,讓你晚上無法加班,它也在清理中。 稍微正式一點人性化的公司和工廠不會給你們帶來麻煩,你拒絕加班也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們都知道,人為錢而死,鳥兒為食物而死,他們出來工作不是為了賺錢養家餬口。 你在公司的加班費不高,你能找到辦法嗎? 許多人甚至沒有加班費,白天被迫在工廠工作,晚上擺攤以維持生計。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你不想加班,你不能被迫這樣做。

    有些人厭倦了在工廠的流水線上做事,一天90個小時就夠了。 我還要再加五六個小時,我怎麼能忍受這個,身體是革命的首都,身體已經燒壞了。 到時候就要花很多錢了,所以真的沒必要。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繼續長時間加班,可以拒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拒絕加班,單位肯定是不會同意的,如果強行加班,估計以後在單位裡混起來就不容易了。 但另一方面,如果單位加班,則需要支付加班費,加班費通常加倍; 週末休息日加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工資的三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向你單位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徵得職工和工會的同意。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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