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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改革中的經濟體制改革損害了士大夫階層的核心利益。
北宋文人、大夫集團代表著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所謂正漢紳士,哪怕袖子乾淨,也模仿梁姬,背後不是富人就是貴族。 宋朝沒有限制兼併土地和渣男,官場也很少,所以兼併地主階級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 下面舉例說明王安石改革法中的《清廟法》、《方田稅法》和《石義法》如何侵犯了學者、官僚和地主的利益。
1.《清廟法》:抑制權貴地主的土地兼併和高利貸收入。
《青苗法案》實際上是將**變成一家可貸款的銀行。 每年,當幼苗沒有收穫時,農民可以向**借用,等到收穫收穫後再歸還。 《秧苗法》(40%的利息)取代了地主階級在市場上的高利貸(約100,200%的利息),限制了大地主的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
前些年,高利貸農民如果還不清,就不得不賣田地,賣地,所以土地被大地主兼併,但是綠苗法出台後,大地主的高利貸就放不出來了,兼併土地賺錢的方式也被壓制了。
2、方田稅法:限制官僚士紳和大地主的逃稅行為
據《宋史》記載,國家登記冊上登記的土地從宋振宗時期的524萬公頃急劇減少到宋仁宗時期的228萬公頃。 國家的稅收負擔被這些飛蛾掏空了。
權貴有家的姓氏佔據無限的田地,合併偽造,習慣了風俗習慣,嚴禁不禁。 ”
袁世凱摘下了《宋史:食物》。
宋代史記載,官僚大地主階級佔據了無數田地,兼併和造假已成為習氣,朝廷即使嚴禁也無法禁止。
方田平均稅法就是對逃稅的耕地和土地稅進行檢查和梳理。 在西寧僅發現360萬畝; 此外,對全國的耕地進行了重新評估,根據肥沃和貧瘠分為五類,並在不同層次上繳納不同的稅款,從而免除了低收入者的稅款,從而使稅收更加公平。 這自然影響了大地主階級的核心利益。
3、市場法則: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損害了商人的利益
市場規律是用來穩定物價的制度,實際上具有現代銀行和物價局的功能。 **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當價格較低時,通過**購買; 等到價格是**,再賣出。 其目的是防止商人壟斷,推高價格,並在該國實現資本增值。
然而,這使得被大商人壟斷的商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被國家接管,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被打擊了。
綜上所述,經濟體制改革嚴重影響了官僚地主階級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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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王安石的改變似乎只對國家和人民有利,所以他所謂的理財可以概括為限制富人賺錢的方式,讓國家和窮人受益。 但是,在碧武社封建社會制度下,地方官僚機構無法以審慎和樸素的方式進行監督,再加上宋代的懺悔孝道或文人的寬容,這簡直是士大夫階級腐敗的天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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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對國家和人民都不利。
從預定位置問題的人手中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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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王安石為了國家的富強,選擇改法。 王安石個人素質極好,為人淳樸無比,就算是政治對手,在這一點上,也挑不出毛病。 從誠信的角度來看,王安石特別像前南韓**朴正熙,個人要求不高,對生活物資的追求幾乎等於零,這使得王安石改法的目的極為簡單,那就是為了國家的繁榮和人民的繁榮。
當時,很多人反對改法,從各個方面攻擊王安石,但從來沒有人攻擊過王安石的個人品質和個人出發點,所以王安石改法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國強民富。
在大宋王朝,不管是朝廷還是**,奢侈猖獗,王安石本人對這種氣氛極為厭惡。 王安石請別人吃飯,也不過是幾份胡糕點、乙份熟肉和清淡的蔬菜,王安石從不挑食,也不講究住行、基本娛樂,即細文、看書,沒有奢侈運動。 這些個人氣質,可以從王安石的個人風格中體會到。
王安石的文風短小精悍,觀點清晰,邏輯嚴謹,很有穿透力,說明王安石要突出重點,圍繞重點採取行動,盡最大努力造福人民,所以王安石更擅長推理文章。 不過,王安石一直不被世人理解,他也有些氣餒,晚年的寫作風格變得害羞內斂,這也說明王安石的改革經歷了很多打擊後,也開始覺得面對堅硬的鋼鐵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但需要採取迂迴路線來解決問題。
王安石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從理論上講,絕對沒有錯誤,比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要取代“高利貸”,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法律本身沒有錯,實施的錯誤,不應該歸咎於“法律”的問題, 但執行的問題,這是劉宗元說的核心,法律的執行不到位,如果執行不到位,就沒有必要修改法律,只要想辦法貫徹到底就行了;如果實施到位,但問題很多,就需要徹底改變法律,但改變是一場需要付出沉重代價的突變革命。 王安石的改變本身是對的,但他沒有想清楚改變要花多少錢。
我個人認為王安石改法確實有道理,但並沒有指向核心問題,大宋王朝的“軟肋”,說千法萬,就是奢侈盛行,從朝廷到地方都行,**本身不賺錢,他們屬於服務行業, 因此,大筆資金最終必須轉嫁給窮人,這加劇了社會負擔。各種奢侈的競爭在當地盛行,婚喪嫁娶已經到了獨特的地步,這自然加劇了貧富差距,所以搜仔的根源在於社會風氣的變化,而不是“法律”的問題,所以王安石的總體方向,我個人認為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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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改革是封建階級的改革運動,也是經濟改革。 王安石的改革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封建國家與一些地主階級的矛盾,解決了財政困難的問題。 雖然法律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卻侵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宋申宗死後,司馬光出任宰相,新法幾乎被徹底廢除。
王安石的改革是在國內外雙重困境下醞釀的,對內要解決土地不平、官員多管的問題,對外要解決外亂、軍隊弱的現狀。 他的改革始於激烈的矛盾,在激烈的政治鬥爭中前進,最後在黨爭中結束,但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一直遭到保守勢力的強烈抵制。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其實是為了國家而改法,更美。 但我發現,法庭上大多數人都反對他。 正如我們所知,司馬光和蘇軾是強烈反對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