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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權利,發生工傷事故後,無論公司是否登出,工傷患者都應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因此,工傷事故發生後,公司登出,員工仍有權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應對工傷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我還看到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勞動爭議諮詢中心(bjlaodongfa)的類似回覆
荊老社工府〔2006〕164號。
答覆《關於申請工傷認定的個體工商戶依法撤銷後能否認定工傷認定的指示請求》。
只要個體工商戶員工受傷時未依法吊銷個體工商業企業營業執照,且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且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對工傷職工是否屬於工傷作出結論。
我只摘錄了主要的兩句話,詳細內容太多了,可以進入他們的中心網在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詳細檢視,我不明白,有專業律師免費解答,可以直接詢問。 聽說他們中心在處理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方面在業內非常有名,辦過很多案件,似乎也提供零風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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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務公司在受傷後被登出,我應該如何申請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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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用人單位已登出登記的,應當按照《非法用人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工傷需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的,申請人應攜帶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品牌名稱、工資單、銀行工資支付記錄等,以及用人單位的身份證、工商登記資訊(需在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列印), 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和出院總結等(如果用人單位持有,用人單位可以攜帶身份證到醫院索要影印件並蓋上醫院公章)。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六條 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職工,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單位對殘疾職工或者已故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致殘、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給予童工或者童工近親屬補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由繼任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原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繼任單位到當地代理機構變更工傷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實際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勞動者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非法用人單位人員一次性補償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使用震盪棚戶區,是指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內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 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因事故受傷、患職業病,或者因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致殘、致殘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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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時,勞動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 但是,如果員工因工受傷後公司被登出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仍能被認定為工傷?
也許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對於勞動部門是否應受理小李的工傷認定申請,存在分歧
1.有人認為,該草案不應受理。
理由是工傷認定是以勞動關係事實為依據的,應以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仍存在的事實為準。 某電氣工程公司工商登記登出後,該公司已不復存在,無法開展工傷認定及相應的法律救濟活動,因此勞動部門不能受理小李的工傷認定申請。 小李可以依法就其工傷事故主張承擔民事責任。
2.有與會者認為,該草案應予受理。
理由是,認定工傷所依據的勞動關係事實,應當以工傷事故發生的時間為依據。 如果事發後沒有勞動關係,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分析:認定工傷所依據的勞動關係事實,應當以工傷事故的發生為依據,而不是以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工傷認定決定為依據。企業在事故發生後登出登記的,不影響工傷認定。
不予受理的論點沒有法律依據,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提交認定工傷的申請書,並附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所謂勞動關係,應當是工傷事故發生時的勞動關係,而不是申請工傷認定時的勞動關係。 在現行的法律檔案中,沒有規定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交勞動關係存在證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因工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 如果工傷事故發生後勞動關係不再存在,則無法認定工傷,這將導致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後惡意終止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係,以逃避工傷保險責任,甚至像本案一樣登出工商登記。 同時,對於因重傷無法繼續工作甚至因公死亡的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完全斷絕。
如果說是否定的,就會使這些員工完全被剝奪工傷。
提供思路和方法,節省專業人士的試錯成本和學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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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未繳納工傷賠償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股東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申請人未申請工傷認定的,股東可能需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 公司違法用工,勞動者遭受工傷的,單位應當給予殘疾職工或者死亡職工近親屬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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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重複要求賠償。 工傷津貼屬於法定社會保險,不屬於補償範圍; 工時損失是一種人身傷害賠償,與工傷賠償福利的金額不同。 >>>More
以下是確定工傷的程式: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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