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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重複要求賠償。 工傷津貼屬於法定社會保險,不屬於補償範圍; 工時損失是一種人身傷害賠償,與工傷賠償福利的金額不同。
2、只有當社保和交通補償專案完全符合相同金額時,才能同時詢問。 例如,您不能同時有兩筆醫療費用或兩筆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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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僅規定受害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或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獲得雙重賠償。這意味著不提供雙重補償。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條. 依法被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其按照《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保險。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民事審判的指導意見
第37條.
勞動者因他人侵權行為遭受工傷的,一般應當首先向侵權人主張民事侵權賠償;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能夠補足工傷待遇總額的,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在工傷待遇總額內補足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侵權人逃跑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向侵權人主張賠償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工資福利、傷殘津貼、醫療費用、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原告向侵權人主張賠償後實際獲得民事侵權賠償的,可以在工傷保險金範圍內補足總金額的差額;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向侵權人主張賠償後仍無法獲得民事侵權賠償的,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應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相關費用後,可以向侵權人追償,人民法院可以視情情追加被遣返勞動者作為當事人。
在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已經向勞動者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後,勞動者對侵權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作為當事人,使勞動者能夠依法向侵權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追償權。
1. 損失工時工資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1. 收入狀況證明的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收入水平資料;
2)如果您沒有固定收入,您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的收入狀況證明;
3)如果你沒有固定收入,你也可以提供你所從事的行業的證明。
2. 損失時間的證據包括:
1)一般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醫生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下達醫囑,建議休息時間、營養和護理時間;
2)工作單位可以出具受傷人員損失工時證明;
3)您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損失工作期限的長短,並根據鑑定檔案確定損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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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以兩次賠償,但需要滿足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非其主要責任而受傷的情況。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可以用於醫療費用、伙食費用、誤工費用和其他費用。
確定的標準是,工時損失賠償的最高金額是工傷保險規定的水平,所以雙倍賠償一般只存在,當交通事故中賠償人的賠償額未達到標準水平時,用人單位將作出補充賠償。
1、工傷涉及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全額報銷**;
2、住院期間護理費用:自第1期至傷殘鑑定前期,由稿件使用單位支付,第1期由傷殘鑑定後支付;
3、交通、住宿費:按單位出差標準報銷;
2、生活照料費;
1.完全不能照顧自己; 按月支付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
2.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能照顧自己; 上一年全市平均每月社會保險基金的40%按月發放;
3.他們中的一些人無法照顧自己; 按月繳納上一年度全市平均社會工資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工作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