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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企業在患病或者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489號)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者依法享有年假、回籍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1.帶薪年假。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應當休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休假滿 20 年的人將休 15 年假天數。
2、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老步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病假、非工傷工傷職工病假,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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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要確定病情,其次,合理的醫療建議,最好有相關的檢查報告和醫療記錄。 這樣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解決,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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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樓上的法律可以看出,病假和年假是同時存在的,只有病假超過一定時間後,才能不休年假,違反了用人單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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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的病假規定是: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且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休長期病假的員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夠從事原有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在疾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能夠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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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費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在醫療、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統計、報告和處理勞動者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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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老部發〔1994〕479號)的通知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以上24個月的醫療期限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3個月;6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6個月,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個月;12個月,10至15年;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老步發〔1994〕479號)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在生病或者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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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病假的規定如下:
1.在醫療期間,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病費減免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勞動者在病假期間休長期病假並與原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協商結果為集體工資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月薪的70%確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
6.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早期就醫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剩餘職工、長期休假職工、長期病假人員、貸款人員和有薪在校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由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保險費繳納期間按繳納期限計算。
1、請病假所需材料。
企業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企業應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時期的醫療待遇。
2.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雇員因病或非工傷連續不足6個月的病假薪酬(又稱病假薪酬)按連續服務年限另行確定
1.工作不到兩年的,不予豁免,病假工資為工資的60%;
2.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為工資的70%;
3.連續工作滿四年但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為工資工資的80%;
4.對於連續工作六年但不足八年的人,病假工資為該人工資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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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休年假前請病假是不合法的。 如果員工因病需要請假,他或她可以直接請病假,雇主不能強迫員工先請年假。 年假和病假是不同的假期,適用於不同的情況,可以分開休。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第4條。
醫療期間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企業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可按《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辦理。
一、《辦法》第三條: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享受帶薪年假。 本條界定了實現員工年假“權利”的條件,即員工只有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才能休年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