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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 需要申請結婚登記。
1、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必須達到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 該男子不得少於 22 歲。 該婦女不得少於20歲。
3.雙方都需要攜帶。 雙方有效法律檔案:
戶口小冊子。 (完整副本)。身份證。
如果您沒有戶口簿。 您可以在戶籍所在的派出所申請戶籍證明,以代替戶籍簿。 沒有 ID。
可以到縣級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 該部門是戶籍部門或戶口證明部門。
4.雙方最近都光著頭。 雙人房,紅色背景**。 三。 (結婚證影印件一式兩份) 有兩個。 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乙份)。
5.涉外婚姻登記。 您必須諮詢當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辦公室。 在地市兩級設有婚姻登記處,負責辦理涉外登記事宜。
6.如果雙方之前都已註冊。 戶籍的婚姻狀況欄。 應更改為: 離婚。 寡。 婚姻狀況為空白。 被認為是未婚的。 更改必須在該人的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進行。
7.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 年齡。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應相同。 如有不一致之處,應變更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ID號正常公升級,則無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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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去民政局就好,去一方戶口所在的民政局也好。 必須帶上原件,影印件無法辦理,可以從照相館拍攝照片,可以當場快速拍照。 帶上9塊錢的製作成本就好了。 不需要預約,平日人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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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工作日可以辦理,需要同時出示戶口身份證和離婚證,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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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登記結婚無需提前預約,可憑雙方身份證及隨附戶籍本直接前往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程式:
a) 應用。在中國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已經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
ii) 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確定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不明確的問題,應當詢問當事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 註冊。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立即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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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預約結婚登記需要提前幾天進行,視情況而定。
如果想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一般需要提前一兩天預約,具體預約時間依市和民政局的規定而定。 如需通過網上婚姻登記平台預約,需至少提前一至兩個工作日預約,具體時間依各平台規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在非工作日或晚上登記結婚,您需要至少提前一周預約,因為這些時間可能只有值班人員可用,因此您需要提前安排時間。 此外,如需做特殊婚姻登記服務,如特殊活動安排或特殊裝飾,則需單獨預約,具體預約時間也需根據民政局或婚姻登記機構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總之,網上結婚登記需要提前幾天進行,需要根據市政府、民政局的規定,以及個人需求進行選擇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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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是否需要預約,應根據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做法確定,一般不需要預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五,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婚姻登記條例》第7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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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者無需預約結婚登記,可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排隊辦理結婚登記。
1.提交婚姻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2.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乙份《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已登記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必備品清單。
護照、正式錄取通知書和學費收據、機票、12份護照**、雅思或托福成績單原件、駕照、學歷、重要檔案影印件、以前的申請檔案影印件(軟盤或光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