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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它在登記時已列在戶口簿上。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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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必須持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一般可以在民政局附近拍張照片(雖然有點暗),也需要3張男女單人照。
它們都有紅色背景
還需要準備9元人民幣,在民政局記下,然後去銀行排隊繳納罰款==!
管理費和罰款以及沒收付款通知“當我看到這個信箋抬頭時。
未記入戶籍簿,由民政局備案。 民政局的檔案與戶口簿相對應。
說真的,辦理手續的時間感覺不像去銀行排隊繳納罰款那麼長。
我們還在6月贈送葉酸和乙個月的免費結婚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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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雙方戶口簿。 去當地民政部門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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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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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1)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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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登記時,須準備以下檔案:
1、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
2.戶籍小冊子;
3. 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
以及三代人內旁系血緣關係的簽名和變相宣告;
4 雙方近日拍到半身裸頭合影**。
如果因任何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可以簽發臨時身份證。
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有問題。
期限、公民身份號碼應一致,如果不一致,則由雙方負責。
應首先由有關部門糾正。 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遲到法定結婚年齡者;
2. 不是自願的;
3. 一方或雙方已經有配偶;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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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實踐中,婚姻關係是通過在法律上適用結婚證來確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開湖結婚證,那麼即使雙方同居,也只算違法同居。 那麼,登記結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條件是什麼? 這是乙個什麼樣的過程?
1.婚姻登記條件。
結婚有四個條件,如果其中任何乙個條件都不符合,則不能登記結婚,即使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結婚證,婚姻也會無效。
1.男女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至少22周歲,女方至少20周歲。
2、雙方均為單身,已婚人士與他人申請結婚證的,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監禁。
3.婚姻法明確禁止近親結婚,男女三代以內沒有血緣關係,醫學表明,近親結婚的子女身體和智力殘疾的可能性很高。
4、雙方結婚是自願的,不是父母包辦的婚姻,也不是在脅迫、欺騙等手段下違背原意辦理的結婚證。
2.辦理結婚登記的申請材料。
1、戶口簿及男女身份證。
但在實踐中,由於戶籍簿、身份證等的丟失,尤其是戶籍簿; 因為戶口簿的使用不如身份證多,有些人丟失戶口簿可能很久都找不到。 沒有戶口簿是拿不到結婚證的,但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
2、本人的單身證明(再婚需攜帶前一段婚姻的離婚證明)及雙方三代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3.雙方提交了4張雙方近期半身裸頭的2寸大照片**。
3.婚姻登記手續。
1.一男一女申請結婚登記,應當連同所需證件,向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區、縣級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按手印,確認自願結婚。
3、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書、證書和宣告,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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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業務,需提供雙方戶口簿,三雙雙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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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對於婚姻登記,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在登記時,男女雙方必須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登記證以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生日期和婚姻狀況證明共同向登記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您已經離婚,您在申請再婚時也應該出示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為市轄區辦事處或區人民**,無區城市**,鄉、民族鄉、鄉**。登記機關審慎審查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批准登記,並向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人頒發結婚證; 否則,將不予註冊。
婚姻登記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條件。 辦理登記等手續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因此,婚姻登記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
婚姻作為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任意行事。 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申請結婚登記的,不得受到任何單位或者其他人員的干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准予登記、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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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取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結婚證所需材料如下:
1)婚姻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雙方均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證明的;
4)近期半身裸頭**兩邊2寸照片3張。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男女均須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與另一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共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審查: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醫療鑑定登記專案,用於審查雙方的結婚申請;
3、登記,經審查,婚姻登記機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登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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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婚事雙方身份證原件必須攜帶,無需攜帶影印件。 2、應持有婚姻雙方戶口簿原件。
帶上結婚雙方的戶口簿原件。 如果是集體戶口,一定要到單位索要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影印件,以及自己集體戶口頁的原件。 3、結婚雙方合影。
如果要拍攝紅色背景的正反兩面的照片**,需要攜帶兩張照片。 在照相館拍照時,可以直接分辨出結婚登記需要,照相館會洗出合適的尺寸。 4.九美元。
根據國家規定,結婚登記費用為9元。 一般不收取額外費用,但有些地方會要求影印一些檔案,可能會收取影印費。 5. 婚姻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結婚的雙方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詢問他們是否願意結婚。 所以一定要親自到場。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