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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是將國王和天皇手中的立法權和行政權移交給以憲法為中心的國會,但國家仍然保留君主,世界上最早的立憲國家,我認為它應該屬於日本,它的天皇在封建時代就已經是國家的象徵(將軍可以算作首相, 武士法可以算作憲法,公眾可以算作議會)。
君主立憲制可以分為真正的君主立憲制和虛擬君主立憲制,現在世界上大多數都是後者,真正的君主制憲政制度重在結構上,君主交出立法權但保留了部分行政權,首相只是協助君主治國, 憲法等法律由議會制定,重製是議會制定憲法和法律來限制君主,君主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
丞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長官,立法和真正的君主是一樣的,憲法和法律不是用來限制君主的,而是用來限制丞相的,丞相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治理國家。
缺點是特權階級留在國家中,優點是可以在沒有戰爭的情況下實現憲政。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一種政治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 有兩種型別:二元論和議會制。 君主立憲制的君主立憲制是君主與議會分享權力,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
例如,1871 年至 1918 年的德意志帝國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 在現代,二元君主立憲制僅在少數國家實行。 議會君主立憲制至今仍被許多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使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
它是在君主立憲制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來的,現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 在這種制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被削弱,他的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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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乙個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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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7 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它們是:日本、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不丹、巴林、約旦、科威特、聯合王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摩洛哥、賴索托、加拿大、巴哈馬、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貝里斯、圣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瑞那丁、格瑞那達、牙買加、湯加、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吐瓦魯、索羅門群島。
君主立憲制的型別1.二元君主制。
又稱君主立憲制,是指君主立憲制的前提,君主的權力大於議會,凡是重大法律都必須由議會簽署,而且往往有權任命首相和上議院議員。 起源於近代歐洲的現代化,從第一層次的角度來看,同時存在著兩個形式上相互矛盾的方向,即建立**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制度,以及確認相對自由民主的私有財產。
2.議會君主制。
議會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 其主要特點是: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議會選舉產生的**首腦組織**是國家權力的真正中心。
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他的職責主要是禮儀性的。 議會擁有立法權,內閣由議會下院的多數黨領袖組成,即總理。 內閣擁有行政權力,受議會監督並對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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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現代君主制都有君主立憲制,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權力(如果議會權力大於君主,則為議會君主立憲制; 如果君主的權力大於議會的權力,那就是雙重君主制。
君主立憲制實際上是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相互妥協,它保證了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平穩過渡。 法國大革命是一種徹底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形式,它本來會流血犧牲,引起巨大的社會動盪,但它更具革命性。
你在問乙個問題,你到底什麼時候指的是資本主義君主立憲制? 是現代的,還是資本主義,剛剛在17世紀建立了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