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屆滿後,我還能住在這片土地上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可以,因為土地使用期滿後,國家會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會單獨處理,因為房子本身的壽命只有幾十年,土地也會補償居民,現在的房子要住到50年, 有開發商會開發,並彌補補償,有市政建設計畫要規劃,他們也會補償,如果是買房或商業門面,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房屋的年齡實際上與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質有關。 根據現行政策,已與省、市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土地使用用地,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為70年; 50年的工業用地;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土地綜合利用或其他土地利用五十年。 此外,加油站和加油站的土地是20年。

    根據現行政策,土地終身使用時,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時,可以通過類似於拆遷和安置的方式對業主進行補償。

    因此,買方在購買房屋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明,其上註明的期限為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期限,購買後房屋的產權為買方。 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通過繳納土地使用費重新獲得使用權。 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屆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內申請續展,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

    具體到住宅小區,房屋業主可以共同提出續期並支付土地使用費。 重新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30年。 但是,至於土地使用費的金額,對於多少沒有明確的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房子屬於個人,當然可以有人居住,土地使用權會自動續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可以住進去,房子的產權屬於國家,但使用權還是人,如果國家計畫使用你住的房子,國家會給你經濟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居住用地期限屆滿後自動續展,而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 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年內申請續展,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展獲批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 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人不申請續展或者未獲批准的,由國家免費收回土地使用權。

    最長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土地使用期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即國家首次轉讓土地之日。 根據1990年5月19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

    住宅用地(又稱商品房用地):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又稱工廠和工業區):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商業、旅遊、休閒用地:用地期限為40年;

    綜合或其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需要支付土地轉讓費,然後才能繼續使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會發生什麼? 房子會被國家徵用嗎? 誰擁有它?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現行《物權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自動續展。 物業與業主可以通過繳納土地出讓費、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等方式,共同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新的使用壽命。

    與本條有關關係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續期的,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應當按照協議規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住宅用地的使用是有時間限制的。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產權期限為70年,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權利人可提前一年提出續展申請,並按照屆時的土地價格水平繳納土地出讓費,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

    1、70年住宅用地;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期限為50年;

    4、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5、貯存用地50年;

    6. 50年用於綜合或其他土地使用。

    《民法典》第359條。

    居住建築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 期滿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近日,國土資源部接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屆滿的指示》,溫州當地民眾期待盡快解決20年住房用地使用權屆滿問題, 從而方便他們的房屋交易、過戶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為解決這些人目前面臨的實際問題,維護其應有的權益,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當答覆,協商後送交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1. 無需申請續展。 少量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權利人無需提交專項續展申請。

    2. 不收取任何費用。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3、正常辦理交易和註冊手續。 該類房屋交易時,應當正常辦理不動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時,應當填寫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原開工日期和屆滿日,並註明有關手續:“有關手續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土地使用期限》的批復辦理。妥善處理少量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國土資源管理局函2016-1712號)”。

    1. 土地的使用權是什麼?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工廠和工業區)。

    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3.具有教育、科學、文化、健康等福利屬性的土地。

    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4.商業、娛樂、旅遊等營利性專案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2. 獲得土地的方式有哪些?

    1.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分配:指依法繳納人民群眾同意的補償費和安置費後,將土地使用者移交使用或者無償使用的行為。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行為。

    轉讓: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國家出資分享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作為重組後新設立企業的價值作為出資,土地使用權由新設立的企業持有,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進行轉讓、租賃或者抵押。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指土地使用人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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