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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土地使用人轉讓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地契和地契是不可分割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房地產證和土地證是業主擁有財產和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地產證,才難免給住宅房產的購買和交易帶來風險。
一是土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的情況難以知曉,因此無法及時規避風險。
其次,很難發現開發商違規使用土地的事實。
第三,二手房交易將受到影響。 《城鎮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掛牌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是拆遷補償時會蒙受損失。 《城鎮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估價是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 因此,拆遷補償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的價值,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如果買方不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書,則在拆除過程中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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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不到。
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不能購買,而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在辦理房產轉讓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地證和契稅證,否則無法進行轉讓。 因此,如果人們購買有地契但沒有地契的房屋,轉讓肯定會被拒絕。 如果所有權轉讓無法完成,買方將無法安頓下來。
土地證是當地人民出具的,是證明持有人對某一面積土地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檔案,是持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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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有房產證不能沒有土地證轉讓,一般轉讓需要滿足轉讓要求。
住房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證書出具登記,兩個權利主體一致,才能有效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土地證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證明,房屋應當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因為只有當兩個證件齊全時,買方才能視為擁有完整的權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時生效。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土地使用權以轉讓方式取得,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共同擁有不動產的; (五)權屬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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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這樣的房子可以買賣,但不能轉讓。 辦理房產轉讓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等檔案,僅憑房產證而無土地證的購房不能轉讓。
1. 在房產證下來之前可以改名嗎?
戶主在房產證簽發前不能變更,即所有權不能轉讓或姓名不能變更。 需要先申請房產證,抵押貸款已經還清,可以撤銷抵押,然後才能辦理轉讓手續。 沒有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是不能變更的,因為已經向房管局備案了,以後房產證還是會以原業主的名義。
2. 將房地產轉讓給子女的新規定是什麼?
不動產轉讓給子女的新規定:轉讓住房要求業主取得房屋產權,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還房貸、無抵押。 以上襪子運輸手續齊全,房屋轉運手續可隨時辦理。
您可以攜帶房產證登記人、共有人、兒子,連同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上述三份住房證,向房屋所屬的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所有權轉讓。
3. 沒有房產證如何轉讓所有權?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為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過戶,必須提供房產證,否則申請將不予批准,轉讓申請也會因缺少房產證而被拒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動產權屬證明;
2)買賣、交換、贈與合同;
3)繼承或遺贈的材料;
4)分立或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6)人民**或有權批准的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7)相關稅費的繳納證明;
8)其他必要的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備案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備案的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出售商品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待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b)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檔案;
3)持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工作已實施;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計畫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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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去辦理房產登記證。
當事人可以攜帶土地證和您的相關檔案到房管局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具體流程如下:
1) 註冊以接收郵件。註冊過程的第一步是註冊收據。 收到登記表明主管當局接受財產所有人主張權利的申請。
因此,業主必須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和證明進行檢查; 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予收。 即申請被受理,相關證書和需要進一步審查的證書被儲存起來。
2)提取認股權證。對於申請人申請的不動產,經審查確認可以出具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權證製作階段。 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製應簽發的產權檔案。
3)產權審查。經過認真細緻的現場勘察和測繪,掌握了房屋的所有實際資訊,即可轉入產權銷毀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調查的實際資料為依據,結合國家現行政策、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對申請人提交的房屋產權的整個複雜細緻的工作流程進行認真審查, 挨家挨戶,挨家挨戶,產權轉讓和房屋變更是否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產權審查是產權審查的全面性、細緻性,是登記回執勘測和抽取後的產權審查。
4)費用發放。這是產權登記和發行的最後一道工序,要求應收登記費收取並存入國庫,應向業主簽發應簽發的權證。 在簽發產權證之前,要全面檢查應簽發的權證是否有錯誤,契稅是否已經繳納。
5)測量圖。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產逐戶、逐地進行實地勘察,了解房屋現狀,測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權屬,繪製山體平面圖,對房屋平面圖進行補充或修復,為產權綜合審查和出具繪圖證書提供依據。
如果你有土地證而沒有產權證,你可以重新申請,如果你沒有產權證,可能會給房子的居住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最好盡快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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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則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與房屋所有權一起轉讓給買方。 目前,各地住房、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屋出讓的做法不一致:有的只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即可獲得新的住房所有權證; 有的還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但無論如何,按照房屋與土地不分離的原則,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與房屋買賣一併轉讓。 也就是說,只要買房合同合法有效,那麼無需土地證就可以買賣。
1. 房地產產權證和房地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證除了權利人、共同所有權、所在地等原始內容外,還增加了雷射面積(防偽雷射標籤)、房地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
1、不動產單位號有唯一的**,相當於全國範圍內證書中記載的不動產的唯一ID號,可以通過不動產單位號鎖定不動產資訊。 相比之下,房地產證的內頁僅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常見情況、房屋的位置、登記時間、房屋的性質、計畫用途、房屋的狀況和土地狀況。
2.雖然房產證和房產證是房屋最直接的證明,但這兩份檔案還是有不同聯絡的,相對來說,房產證比房產證的產權內容更詳細,而且房產證對使用壽命有明確的規定, 以及明坍塌分行的開始和結束日期,以及房子**,使交易透明清晰。
3、不動產證和不動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員依法確定,對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其印章為登記機關公章, 而房產證是當地人民的公章。
2、收到新的房產所有權證後,原來的證件還有用嗎?
按照不變不變、不交換的原則,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後,原登記機關依法出具的土地、房屋權利證明書和登記機關製作的登記簿繼續有效,權利不得變更。 換言之,按照不變不改的原則,原來的證件,即舊的房產證,仍然有效。
不動產等不動產必須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才屬於合法產權,商鋪的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只有依法登記的不動產證才屬於合法產權。 否則,在發生不利後果時尋求法律保護將受到限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