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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財產,子女通過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 到民政局預約好日子(只要任何一方都可以) 2.回家打離婚協議書(預約時民政局會給你乙個大致內容寫) 3.帶上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另乙份**(忘了是小一寸還是大一寸,預約時會有人通知你)。
一般程式如下,簽字後,每人有乙份離婚證,然後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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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必要,否則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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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程式: 1.準備離婚協議。
男性和女性都必須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其中必須包括自願離婚和關於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協議。 2.申請受理。 男女都需要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並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3.冷靜期。 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被稱為“30天冷靜期”。
4.證書的審查和頒發。 如果30天結束,從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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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行政程式。 也就是說,雙方提前分居的自願離婚程式。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當事人是否確實願意,子女、財產和離婚後的生活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後,依法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登記後,應當收回結婚證,並簽發離婚證。
2)訴訟程式。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式。 請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後,按撤銷訴訟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應當起草調解書,約定離婚; 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盧家對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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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應當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
5.近期一寸裸頭派對照片;
6.離婚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離婚意向,並載明在子女撫養費和教育、對有困難的配偶一方的經濟援助、財產、債務等方面作出適當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7、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在乙個月內簽發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應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2)訴訟離婚。
1. 起草投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交另一方;
6、法院第一時間安排,向雙方發出傳票;
7、**:雙方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進行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訴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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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離婚,就很簡單,寫離婚協議書,分配財產和孩子,商量一切,寫在紙上,兩遍簽字,拿著結婚證和戶口簿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沒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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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為:申請、審查、登記、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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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一次離婚,民政局會勸說雙方給予三個月以上的冷靜期,如果之後離婚,將有六個月的時間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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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登記為離婚才能被視為解除。 如果法院有離婚判決,則被視為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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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書: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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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式有兩種型別:雙方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能協商離婚,可以到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談判不成功,則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
《民法典》於2021年生效後,協議離婚將增加冷靜期制度。
雙方同意離婚:
1、夫妻共同、親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雙方應攜帶的材料: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議書; 4.雙方近期的光頭**(2英吋)
2.初步審查。 (一)婚姻登記機關是否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3、離婚協議是否自願,是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一致; (四)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雙方的婚姻登記是否在中國大陸辦理。
3. 接受。 1、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的內容; 2、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簽字; 3、雙方當事人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
4. 審查。 婚姻登記員應審查雙方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5.材料接收。
6. 離婚的30天冷靜期。
在冷靜期內,離婚登記申請可隨時撤回。
7、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當事人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的,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關係不解除。
8. 辦理離婚證的登記和簽發。
如果您無法通過雙方協議離婚,則需要向被告所在法院提出離婚。
訴訟離婚程式:
1、前往被告所在法院立案大廳或線上立案。
立案時所需材料:
起訴書、原被告和被告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據。
2、先進行訴訟前的調解和立案,安排調解員和調解時間。
3、調解不成的,立案法院將出具立案通知書,您憑立案通知書支付訴訟費(50-300元)。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4.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出庭應訴。 同時,法院也會通知您出庭。
6、雙方出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7.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通過審判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注:離婚案件的調解貫穿整個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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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自取得之時起,雙方應解除夫妻關係。
2.訴訟離婚程式。
1.提起暫緩起訴所需的材料包括起訴書及起訴書影印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居住證明、關係破裂主要原因的物證。
2. 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如果符合起訴狀的條件,法院將在立案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您的配偶。
3. 被告將在收到起訴狀後15天內提交答辯狀。
4、法院在審理離婚材料後,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進行庭審。
3.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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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通過雙方協議或訴訟進行。 雙方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要求原告提起訴訟,收集與夫妻關係破裂有關的證據,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去法院申請離婚的步驟是:
1.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
(二)法院應立案受理;
3、法庭審判、法庭調查、辯論;
4.法院應作出准予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有幾個主要的法律後果:
1、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費,則子女的監護權屬於一方。
3.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離婚後的子女關係:
1)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二)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一方同住,但父母雙方都是其監護人的,應當確定與哪一方父母同住:雙方當事人約定,未按照約定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裁定: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以母乳餵養的母親為原則撫養。
母乳餵養期過後,雙方因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3)不與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應支付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4)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雙方想協議離婚,到民政局離婚,需要攜帶以下檔案,第一,雙方身份證,第二方戶籍本,雙方結婚證,第四,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第五, 這是單身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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