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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球者再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則為越位。 這就像射門被守門員擋出,越位球員算作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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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比賽中不是越位,但在真實比賽中實際上是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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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位規則,你的隊友越位,應該判罰任意球。
越位定義為隊友與對方底線之間沒有對方球員,傳球者向前傳球的那一刻,無論傳球是否成功,隊友都越位。 記住這是乙個向前傳球,乙個沒有越位的水平傳球!
根據這個定義,如果傳球者的隊友在球碰到對方球員之前越位,裁判可以判給進攻隊犯規。
當然,在很多情況下,為了不破壞比賽的連續性,許多裁判不會對防守者有利地判罰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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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傳球者送球的那一刻,他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被認為是越位,除非對方防守隊員故意回傳,否則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友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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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球的那一刻,球隊球員沒有處於越位位置,對方球員觸球時隊友處於越位位置的球不視為越位,判定為對方傳球! 從越位位置接到傳球不被視為越位! 希望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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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 100%越位。 因為你要傳給的球員自己也越位了。 而且你的傳球意圖也非常明確,這已經構成了隊友的越位接球。 因此,對方的烏龍回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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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檢視球員在腳的那一刻是否處於越位位置,請您越位。 如果是,則越位。 如果不是,僅僅在**中處於越位位置不被視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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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就算碰到守門員**回去,只要那個人越位就行! 是否越位只看傳球時雙方球員的位置關係,球可以吹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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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球員觸球並明顯影響球的方向,則不屬於越位。
如果對方球員被動觸球,並且球的軌跡不明顯,則視為越位。
裁判員的執法標準是基於裁判員和邊裁是否確定觸球的防守隊員干擾了球的路徑。
這決定了踢球的性質是進攻隊的傳球還是防守隊員的解圍球。
好吧,既然要修改,那就加一句話吧。
對方球員對球的影響線很明顯,這意味著傳球被封堵,所以球的性質是防守解圍,而不是越位。
對方球員對球的影響線不明顯,球的軌跡不會被傳球過多阻礙,球的性質是越位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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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對方是否故意觸球,故意觸球不越位(如果故意觸球是撲救,則視為越位,撲救是指阻止即將進入球門的球,阻擋傳球不是撲救)。 經典案例有兩個,乙個是俄羅斯世界盃德國隊對陣南韓隊的比賽中克羅斯的“自擺助攻”,另乙個是洛夫倫在英超利物浦2:2托特納姆熱刺隊2:2托特納姆熱刺隊帶球來到凱恩腳下,凱恩被卡裡烏斯撞倒, 裁判判罰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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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簡單的換行應該被計算在內。
如果是有意識的解圍或其他什麼,那就不是越位了。
這主要取決於值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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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線路有明顯的變化,則不是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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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背搶都是足壇最大的犯規,這是足協保護球員的最好規定。
無論是正面還是側向,犯規的判斷標準是防守者是否鏟球,主觀意識是否向球跑去,主觀目的是放倒人還是不鏟球,鏟到犯規的一側,有時甚至不是去人身邊,也要鏟球, 但跳到鏟球或"明亮的鞋底"裁判也可以判罰犯規,這是為了保護球員。
在實踐中,裁判員也會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
簡而言之,惡意踢球一定是犯規;
不搶球就沖人,犯規;
把腳抬得太高,踩踏板,結垢;
去拿球,先觸球,但動作太危險,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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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觸球后觸腿算數,先觸腿是無意中嚴重的,可能會吃到黃牌; 故意通常是一張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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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如果意圖嫌疑比較大,就是犯規。
如果是無意的,那就不是犯規,完全取決於裁判。
另外,我想送一句話,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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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球的那一刻,本方球員不處於越位位置,對方球員觸球時隊友處於越位位置的球不視為越位,判定為對方傳球! 從越位位置接到傳球不被視為越位! 我希望這個麻煩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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