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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的實施確實可能導致土地的減少和王子數量的增加。 在周時期,採取了許多策略來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封建制度是世襲的,也就是說,諸侯的土地和權力由他們的後代繼承。 因此,那些土地較少,力量較弱的人可能會被淘汰,而那些強大的人將擴大他們的領土。
其次,對於那些因封建制度而土地減少的諸侯,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來解決。 一種方法是劃分野蠻人的土地。 在中國歷史上,周王朝曾經為了擴大自己的領土,將各地蠻族的土地分給諸侯。
另一種方法是合併和衝突。 如果乙個王子很強大,他可以通過吞併其他較弱的王子來擴大他的領土。
但是,這兩種方法都有一定的侷限性。 蠻族土地的劃分可能導致與當地民族的矛盾和衝突; 另一方面,吞併和衝突可能導致王子之間的戰爭和衝突。 因此,需要仔細考慮其影響和後果。
總之,儘管封建制度可能導致土地減少和附庸增加,但可以採取許多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同時,歷史上一些朝代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嘗試了其他制度來取代封建制度,如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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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只有乙個頭銜,乙個王位什麼的,所以不會有太多的王子。
關於周的次封建制度,你可以在這裡看到。
次封建制度不同於漢武帝推恩詔,西周的次封建國家說白了就像部落,整個世界就像部落聯盟,國內諸侯對國家擁有絕對的統治權,哪怕天子多插手; 西漢諸侯的統治權在一定程度上被控制,國內的經濟和政治由先者控制,如統一鑄幣、鹽鐵專賣等,國內的一些由天子任免。 此外,《推恩令》規定,諸侯的土地應有封地,不論其子孫後代如何,這樣一來,乙個國家遲早會變得比郡還小,天子就可以剝奪諸侯的封地。
你也可以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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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諸侯的土地是世襲的,皇帝也不傻,他不會封那麼多,又沒有那麼多諸侯給人封侯爵位,後來的皇帝也吸取了前朝的教訓,秦朝就是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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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下的諸侯領地分為兩種情況:全部歸諸侯,部分歸諸侯。
對諸侯來說,意味著在諸侯統治的地區,包括土地、人口、稅收等資源,都完全由諸侯統治。 諸侯在統治中可以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和經濟自由。
偏諸侯是指諸侯統治的地區,土地、人口、稅收等資源只是部分歸諸侯統治,其餘部分處於中央集權之下。 諸侯在統治過程中必須遵循中央集權的規則和政策,不能有高度的自治和經濟自由。
土地歸屬於封建制度的方式在不同時期和地區是不同的,這取決於政府的政策、諸侯的地位和能力以及社會和經濟發展。 一般而言,在經濟較為發達、政治穩定的時期,權力集中相對較弱,諸侯分地比例較大; 在經濟欠發達和政治動盪時期,權力集中比較強,諸侯分地比例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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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部分屬於他,因為諸侯們也會把自己的土地分給皇帝等人,以收買人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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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制度下,諸侯的土地部分屬於他; 之所以有這樣的政策,就是為了很好的約束諸侯的權利,也是為了方便諸侯對這些諸侯的控制,使諸侯不至於被腐化和擾亂,確實對諸侯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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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些在珠昌管轄的土地,才是屬於他的。 究其原因,在次封建制度下,管理平衡的人很多,只有這些土地證的分配才能得到更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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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國不再將土地分給王子,而是設立縣和縣,並任命**管理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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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國不再將土地分給醫生,而是設立縣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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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王! 弱**!
前幾代人都很好! 知道效忠!
四五十年後,誰知道誰!
我有士兵! 我有食物! 我有土地! 我雄心勃勃!
我想當老闆!
信不信! 不要接受戰鬥!
於是諸侯們為爭奪霸權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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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體式信封系統"周時期,是周王室將領土和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分體式信封系統"國有土地並不完全歸周王室所有,而是歸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封建土地的所有資源和利益,只需要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貢品即可履行其義務,即中世紀歐洲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 也就是說,現代意義上的聯邦基礎。周王是共同領主(共同領主是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領袖模式,而俞是最後乙個氏族共同領主)。 王爺的土地理論上可以在他們死後由周王室開墾和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的。
春秋時期,隨著景天制度的崩潰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王室衰落"禮樂的征服來自天子"情況是"裡勒的征服來自諸侯"換人,周王"世界的共同主宰"地位喪失,"分體式信封系統"開始破壞。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被取消了"分體式信封系統",秦朝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單一"縣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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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晉國的趙威漢,戰國的四君子,都被諸侯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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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制度下,權力的集中會限制諸侯軍隊的數量和實力。
當王子有一顆叛逆的心。 ** 中央集權將號召其他諸侯進行十字軍東征。
並將派遣自己的武裝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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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的意義在於:它有機地結合了地方政權的建立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封建制度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得到廣泛實行,封建制度促進了諸州社會歷史的快速發展, 封建制度加速了各民族融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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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確保了周王朝對地方的控制,穩定了政治局勢,擴大了統治範圍。 這就是它應該的樣子
相關回答5個回答2024-03-30“封建制度”又稱“次封建制度”,即“封建”在古代漢語中的原意; 古代文學中的“封建”是“次封建制度”。 在“封建制度”下,國土並不完全歸周王室所有,而歸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封建土地的一切資源和利益,只需要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貢品即可履行義務,這相當於中世紀歐洲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 也就是說,現代意義上的聯邦基礎。周王是共同領主(共同領主是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領袖模式,而俞是最後乙個氏族共同領主)。 >>>More
8個回答2024-03-30這兩個術語應該是在奴隸社會的中後期階段,在初學者研究歷史的過程中引入的。 簡單來說,宗法制度主要是以家族和血緣關係為基礎,建立一套中央集權的權力體系,比如秦始皇統一六國到晚清滅亡,這一時期王權的形成和傳承,都是以父權制為基礎,以長輩繼承、妃位相位為原則;封建制度主要出現在三帝五帝和奴隸社會的早期,王朝是根據封建土地的能力和貢獻建立的,當時的中央集權制度並不是很嚴肅,比如西周時期的許多藩屬國都是封建制度的產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