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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環衛設施是指供公眾使用的公共衛生設施、環衛工程設施和環衛專業團隊工作場所,包括公共衛生公共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小便池、化糞池、糞便傾倒站、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垃圾容器室、垃圾箱等。
法律依據:第101號令《城市容貌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城市容貌與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居民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以及公共場所等特定區域的需要,制定公廁建設方案, 並按照規定的標準,對公共廁所的建設、改造或配套建設和改造。
城市人民**城市外觀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清潔管理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清潔和管理工作。 公廁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公廁,城市居民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
公廁糞便應排入化糞池或市政汙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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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環保企業經營範圍包括:
1、技術開發與諮詢; 資訊諮詢; 投資顧問(上述中介人除外); 建築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武金交電、裝飾材料的銷售。
2、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諮詢、環保技術培訓; 企業形象規劃; 設計、製作、發布和發布廣告; 商業資訊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清潔服務。
3、環保技術開發; 專業承包; 財務資訊諮詢(中介機構除外); 市場調查; 企業管理諮詢; 營銷策劃; 工程技術諮詢; 承辦展覽和展示; 環保裝置的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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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設立環保公司一般必須具有獨立企業的法人資格或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 具有規定人數和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以及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 具有1年以上環境汙染治理設施執行經驗,能夠保證設施正常執行; 對適合其經營活動的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的經營資質,在分類分級條件中另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20號《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經營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實行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經營資格許可。 從事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環境汙染治理設施資質,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的運營。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確定公司可以經營的專案,這是註冊新公司的必要條件之一。 同時,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註冊完成後,經營專案必須與登記一致,如果有新的經營專案,需要向工商局申請變更。 >>>More
**公司一般是指從事商品和服務貿易的公司。 其經營範圍包括採購、銷售等經營活動,也可以從事經紀人或**商家的活動。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根據**商品確定的,能選擇的表格也很多,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填寫相關商品,只有寫在**公司經營範圍中的商品才能作為自己的合法商品**使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