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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逃亡方的責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當因事故中當事人逃跑而無法確定當事人責任時,無論事故當事人的實際責任如何,均假定逃跑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即事故必須由逃跑方承擔;
3)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逃跑方犯了安全違規或駕駛錯誤,另一方沒有過錯,逃跑方負全部責任;
4)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少逃跑方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逃跑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其親屬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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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逃跑方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跑的;
(二)故意毀壞、捏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
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而棄車逃跑或者潛逃、躲藏的,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以合適的襪子作為減輕責任,但也有證據證明逃跑方具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 這是不能減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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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責任認定:1、因事故當事人逃跑而無法確定當事人責任時,推定逃跑方承擔全部責任,而不考慮事故當事人的實際責任; 2、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雙方都不負責任,即事故也必須歸還棚子,逃跑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逃跑方犯了安全違規或駕駛錯誤,另一方沒有過錯,逃跑方負全部責任;4)如果事故一方逃跑,事故的結果是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少逃跑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跑的,由逃跑者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省略哪乙個,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將“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More
純理論盲目分析,錯了也不要驚訝......
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More
交通事故罪量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