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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旅客在運輸途中死亡,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承運人證明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同時,第2款規定:
免簽、持有優惠票或者承運人按照規定准許乘機的無票旅客,適用前款規定。 “這裡實行的是嚴格的合同責任,即無過失責任,即承運人即使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我想你可以申請以下費用:營養費、交通費、住院餐費、護理費、近親的精神慰藉。 如果你自己處理,我建議你不要要求損失時間工資。
我現在無法為您計算確切的金額,但必須根據您的家庭情況和3月份發布的上一年的統計資料來計算。
我也建議你和車主斡旋,這樣既省時省力,又可以一步到位,但這種談判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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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此類工傷應當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處理,再按照不重複原則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已繳納職工工傷保險的,其直系親屬應當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
企業未為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由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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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說法不正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應是指因工工作造成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情況。 腦腫瘤不是職業病,因此不是工傷。 這在許多地方法院的案件中都得到了採用。
我對凌尊的處境深表同情,但說實話,你不能向學校索要賠償,這就是殘酷的事實。 因為你無法證明腦瘤是由你父親在學校的工作引起的。 你可以說過度勞累會導致疾病,但法院會看科學的醫學評估。
任何人都可能生病,而大多數生病的人都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 但是很多人生病的時候就是看不起,為什麼呢? 難道他們不能說他們因辛勤工作而生病嗎?
他們不能向雇主索賠嗎? 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現在,對於你父親來說,除了他的健康保險之外,你沒有其他辦法獲得外部資金**來支援你父親的治療。 當然,如果你有地方對疑難重疾的人有補貼,那麼最好是可以申請,有些地方民政局會一次性給予幾萬元的補貼,能不能諮詢一下你當地的民政局。 另外,你提到學校給你寫了一張1萬元的借據,可以向學校索要。
如果學校拒絕提供,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祝你父親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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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所以要去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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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學校索賠,您必須首先證明您父親的疾病是由學校受傷或與學校的工作有關引起的。 否則,學校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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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受害者的傷勢,會有不同的結果:
1.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俗地說,故意傷害並造成輕傷的人,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起訴,最後由法院審理。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進入訴訟程式,就意味著國家公權的干預,意味著國家將對違法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不能是私人的。 其次,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是為了鼓勵和解,只要原告自願撤訴,被告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三、對被鑑定為輕傷的輕傷案件,公安機關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通過雙方調解、醫療費用賠償等方式,對打打者處以行政拘留或者罰款。 如果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造成的損害。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一切醫療費用和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由受害人承擔賠償義務。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損失時間的賠償金額是根據雙方的時間損失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傷者缺勤時間,根據當事人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證明確定。 如果雇員因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最終殘疾評估的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