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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覺得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你說的三個疑點基本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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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0,000,只需支付! 只要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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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懷疑和懷疑1、2都不是沒有道理的,還不如起訴他們,我在上面支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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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並聘請專業律師。 首先,這個案例的定性應該是意外,在這種情況下,你基本上沒有過錯,唯一與你有關的是“孩子從你的海灘入水”。 1. 沒有證據表明從那個海灘發射是導致孩子死亡的乙個因素。
2、《侵權責任法》體現了“同命同價”的原則,按城鎮戶籍可協商,本案不存在侵權行為。 3. 法院會酌情照顧弱勢群體,但在本案中你沒有過錯。 這是一場與你無關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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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懷疑似乎沒有解釋任何事情,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應該基於你沒有張貼警告標誌或類似的東西來給你 15% 的責任。 否則,你的責任會更大,我覺得你不需要太擔心責任,責任分工也挺合理的。
二、賠償問題,如果賠償責任的15%為8萬元,那麼總計算應該在70萬元以上,我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適用城鎮居民平均收入作為計算標準違法,法律規定農村戶籍在城鎮長期居住, 而收入來源於工商業收入,可以按城鎮居民計算,孩子在鎮上上學就不按鎮計算!
3. 賠償比例由法官酌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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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故意傷害對方而造成的損害的賠償一般由侵權人承擔;
2.如果你朋友的家庭財產有他的個人財產,或者他是家庭財產的所有者之一,那麼就需要用屬於他的那部分家庭財產來補償;
3.如果沒有個人財產,那麼家人不需要賠償,你的朋友出獄後可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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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是年滿18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家裡沒有法律義務替他承擔,但在生活中,有感情因素或出於道教的考慮,有的只是在還他。
但是沒有法律要求承擔它。 是的,你受不了。 也沒有連帶責任。
你可以等他以後自己歸還。
對刑期的長短沒有影響,因為刑期已經下達並執行。 賠償問題與民事案件和民事行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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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多大了,他有經濟能力嗎?
當你成年了,你有經濟能力,你的家人承受不了,你的朋友可以自己承擔,如果他不是成年人或沒有經濟能力,他的家人可以擔保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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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擔必須由你的朋友承擔,除非你的朋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仍在上學,沒有工作。
2.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賠償時間需要協商或根據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命令你在10天內支付,那麼你必須遵循這個時間,你不能等到監獄結束賠償,法院會強制執行。
3.如果你的朋友沒有任何個人財產,那麼他的家人需要承擔。 我不認為他的家人會在乎,對吧?
4、遲延賠償不會影響判刑,但法院必須強制執行,如果發現有財產,就立即執行,那你為什麼要等呢?
5、法律規定賠償為標準,法院按此標準判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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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有三種。 1.過錯責任,存在過錯必須承擔責任,包括故意和過失。 2.無過錯責任,既無過錯又有責任。
3、公平責任,雙方無過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擔責任。 按照你說的,畫架砸壞了電視機,畫架本身就有意外隱患,你不知情使用沒有過錯,所以你不負責任,學校應該對其教學設施的安全執行負責。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您的工資是絕對不可扣除的。
但你的離開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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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首先,必須對電視進行**評估。
然後有證據表明畫架本身有問題。
但即便如此。
差不多是一千多塊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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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由法院來決定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你絕對不會承擔所有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傷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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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
一、《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一條:自然人遭受下列人格權違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2)精神損失沒有特別的標準,主要取決於行為人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或對其精神利益的損害程度,但如果你的傷害程度達到殘疾程度,一般可以領取精神損害撫卹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具體情況,如侵權的手段、場合和行為方式;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法院被起訴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關於失時工資,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損失工時工資是根據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的,並計算每天,然後乘以您因對方虐待而無法工作的天數。 總和是另一方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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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不允許外人進入,如未建立現場隔離設施,且在組織驅逐措施方面未實現無縫銜接,則有直接責任......當然,如果能拿出證據證明此人多次被趕走並反覆進入,就有可能免除罪責,但你仍然無法逃避“人道主義救援”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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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費用不先支付,剩餘費用應由對方通過法律途徑確認,然後通過一次性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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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補償。
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只有被害人提起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行為人已經死亡,沒有刑事訴訟,所以被害人只能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獲得賠償,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原告可以增加其繼承人參加訴訟,被告的遺產是賠償的主體,因此朱某只在其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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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其次,由於肇事者死亡,無法提起刑事訴訟,因此受害人只能提出民事賠償。 受害人可以向繼承人提出賠償要求,要求繼承人承擔在行為人遺產總額內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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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因自身單方面原因造成的傷害負有責任,他與施工方之間不存在責任關係,也不存在賠償關係。
目前,出於擔心,施工方已經支付了前期醫療費用,並已盡力而為。
因此,您向施工方提出索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圍。 原因如下:
首先,你父親和施工方的僱傭關係不確定(你沒有介紹); 其次,即使你的父親是建築公司的正式註冊員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他必須承擔非主要責任或更少責任,單方自殘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不能確定為工傷,更何況你父親目前不是建築公司的註冊雇員。 從雇員的角度來看,雇主沒有責任或義務對這種情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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