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於工傷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算! 現在有了新的勞動法,上下班途中的事故被視為工傷。 而且只要傷害是在工作時間內造成的,就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
這就需要不同的情況,首先,他不小心摔倒了,這一定不構成工傷,因為行人摔倒了,沒有注意相關環境,而此時,他也不在交通環境的前提下。 其次,如果是被車撞了,能不能被認定為良好的沒有脊髓損傷,一般只要行人被車撞,就可以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事故, 機動車是主要責任人,在滿足交通環境的前提下,可以構成工傷。這取決於誰的責任更大。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 (一)在工作地點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道路上上下班; 慣常居住地,或合理時間內單位宿舍;(二)在合理時間內,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間以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3)從事日本朋友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四)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
1. 下班途中跌倒和骨折是否屬於工傷?
1、如果工人在上班途中摔倒骨折,如果骨折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或者骨折不是由單位收尾工作造成的,則不視為工傷。 如果在上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骨折等情況,而該人不負主要責任,則被視為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工作場所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員工情況如何,屬於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
(四)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 醉酒導致**; 自殘或自殺。
下班回家路上摔倒的原因是人為的或自己造成的,當事人陳述事實時必須實話實說,不得隱瞞或欺騙。 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受害人的生命得到及時治療。 在申請賠償時,個人應保留其醫療費用收據。
-
如果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骨折,如果是工傷,則由施工現場負責。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生工傷的,由施工現場負責。
工傷賠償程式。
1)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報告工傷情況,在取得工傷證明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用人單位30日內未申報的:工傷職工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取得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程度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與上述相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第三方調解和裁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行為。 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爭議的仲裁制度。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需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應包括:1
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種族、位址、聯絡資訊**。 2.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位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3.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
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5.傳送單位的名稱。
說了這麼多,你的問題得到解答了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一般都是根據大家的要求安排班次,如果實在安排不了,會要求你早點上班,提前說。 可能是餐廳裡人很多,我一時沒注意,跟值班經理聊了聊,把情況告訴他。
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GB T16180-2014《10級》和《12級》的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應評定為10級殘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