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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規則發展的背景。
越位規則在 1874 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確定。 但是,當時的越位規則與現在的越位規則大不相同。 當時規定:
如果進攻球員攻擊前場,而他前面的防守球員只有兩名球員(包括守門員),那麼進攻球員被認為是越位。 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開始在西方等國家蓬勃發展,當時普遍強調進攻,不太重視防守。 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見的比賽陣型(1217、1226)可以清楚地看出,前面的前鋒多達六七個。
攻擊者攻擊前線,如洪水衝堤,勢不可擋。 防守者一拿到球,往往很容易偷襲球。 這樣一來,由於進攻者多,防守者少,攻防力量極度不平衡,嚴重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和提高。
此外,由於攻守雙方缺乏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沒有那麼激烈和刺激。 出於這個原因,有些人在戰術陣型中使用他們的大腦,而另一些人則試圖在規則方面對進攻方進行適當的限制。 越位規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越位規則。 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在以下情況下除外: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
當球員在踢球或觸球的那一刻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
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內的任何位置進行。
有些人可能不理解,通俗地說,就是進攻球員向前傳球的那一刻,接球者在對方半場,比對手倒數第二的防守隊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點選延伸閱讀中的第乙個鏈結,檢視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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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1.越位的判斷是同一支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的那一刻,而不是他接球的那一刻。 如果一名球員處於非越位位置,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將球傳給他或主罰任意球,並且該球員在球飛時跑到他面前,則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球員與對手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或對手最後兩名防守球員(包括兩名)平行,則進攻球員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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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指在進攻傳球者拿球的那一刻,比倒數第二名防守者更接近球門,比倒數第二名防守者更接近球門並試圖從該位置射門或干擾比賽的接球者將被判定為越位。 **下面:
一般來說,當進攻隊將球傳給隊友時,如果隊友前方的區域內至少有兩名防守隊員,則不被視為越位位置。 當前方只有一名防守守門員時,持球的進攻隊員想要在不越位的情況下將球傳給隊友,必須傳給與球平行或在球后的球員,即使隊友比他前面的兩名少。
根據規則,防守球員不被視為越位; 一旦持球的進攻者將球傳給球前的隊友,則越位在先。
越位處罰注意:
越位的關鍵不在於球員接球時,而在於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時,也就是同一球隊的球員踢球或頭球的那一刻。 傳球時,接球者不處於越位位置,但當被踢出的球在空中或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時,不得判越位位置。
反之,如果同一球隊的球員傳球後,一名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判罰越位位置。 當對方球員在踢球時,當同一球隊的球員停球或運球時,無論球員的位置如何,都不能越位犯規。 因為越位判罰是指同一隊球員傳球的那一刻,這是越位判罰的主要目的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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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球,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 在足球術語中,如果一名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手的端線,則他處於越位位置。
換言之,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頂球時,同一球隊的接球手在對方半場的球前,而他和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名球員,即越位。 如果球員站在越位位置,或從越位位置移動到對方球員的路徑上,干擾對方球員在球的方向上移動,影響對方球員的控球能力或爭搶球權,則判越位犯規。
如果球員進入對方球員的路徑並阻礙對方球員的移動(例如阻擋對方球員),則應根據第十二章的規定判罰犯規。 如果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為了控球而向球的方向移動,並且在觸球或試圖觸球之前,或在與對方球員爭奪球之前被犯規,並且犯規發生在越位犯規之前,則判罰犯規。 如果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在觸球或試圖觸球後,或在與對方球員爭奪球后被犯規,則越位犯規應判定為越位犯規之前,並且越位犯規發生在另一次犯規之前。
越位位置處於越位位置不構成越位犯規。 如果一名球員的頭部、軀幹或腳在球場的另一半區(不包括中場線),並且頭部、軀幹或腳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對方倒數第二名球員更靠近對方的球門線,則該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所有球員,包括守門員的手和手臂,都沒有處於越位位置。 如果一名球員與倒數第二名球員或對手最後兩名球員持平,則他/她不處於越位位置。
越位的主要目的和關鍵是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的端線,即處於越位位置。 換句話說,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頭球時,同一支球隊的接球手在球場對面半場的球前,他和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名對方球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