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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經濟證據。 介紹信。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施工合同影印件。
印花稅繳納證明影印件。
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外出經營活動稅務徵管證》。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SAFE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0天,不得超過180天。
辦理對外經濟證件的要求1.納稅人應提供主要表格和份數。
《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3份。
2.納稅人應提供資訊。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3.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前,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4.稅務機關承諾有時間限制。
如果提供的資訊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齊全,將當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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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外經濟證書是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書。 您需要攜帶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地方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處理人身份證和勞動合同。 首先,在簽發證書之前,您必須在稅務局為您簽發之前支付合同的印花稅。
一式三份,上面有貴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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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需要在其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可憑下列材料和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境外經營稅務管理證明》: 1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申請及核准表》一式兩份; 3.營業場所的相關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影印件(適用於納稅人在其他城市銷售貨物); 4.建設安裝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及其影印件(適用於在其他城市從事建設安裝專案的納稅人)。
二、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出具證明 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部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申請,審核無誤後,按照一地一證原則出具《境外經營稅務管理證明》。 如果貨物在國外銷售,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點累計經營180天以上的,應當在營業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三、外地經營活動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10日內持《出境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銷手續,並由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註明經營情況並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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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申請外國經濟證書需要由證書簽發。 申請如下: 1、訪問國稅網稅局首頁,點選恆嶺稅相關申請程式碼,證明管理類。
2.點選證書管理,外國經濟證書申請。 3.
依次填寫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申請表。 4. 填寫完申請表後,點選視窗左上角申請表旁邊的附加資訊按鈕,上傳相關資訊。 5、點選臨時倉儲成功後,點選提交,填寫聯絡人姓名和手機號碼,確認完成對外經濟證申請。
希望它能幫助你,擁有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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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到事業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制證》。
1)頒發《外匯管理證書》。
1.“乙個地方,乙個證書”。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到事業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外匯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制證》。
2.簡化資料提交。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在申請外匯管理局證明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影印件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影印件首頁影印件(實行實名制辦理稅務的納稅人,不得提供上述證明); 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還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影印件,無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完整的,應當提供外出經營活動說明)。
3.瞬時。 納稅人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立即出具《外管局證明》(可加蓋特殊業務印章)。
2)《外匯管制證書》的申請和登記。
1.納稅人應當自發證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局證書報營業地稅務機關查冊登記,並接受營業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納稅人應當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處以外匯管理局證明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辦理稅務事宜。
2.申請查驗登記時應當提供《外匯管理證明》,建築安裝業納稅人還應當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影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說明書。
3.如果增值稅改革前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匯管理局仍在有效期內,國家稅務機關應當受理並申請查驗登記。
3)《外匯管理證書》的核銷。
1.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填寫《境外經營活動申報表》(見附件二),並結清稅款。
2.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對資訊,發現納稅人有少繳稅款、多繳稅款(含預繳稅款、可退稅但不可退稅)等未完成事項的,應當及時編制並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處理。 納稅人無未結事項的,由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實申請查驗登記,並在《外匯管制證明書》上簽署意見書(可加蓋營業專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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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證查驗所需資料:外資經濟證、甲方介紹信、稅務登記證及影印件、施工合同影印件、印花稅繳納證明及影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影印件。
外去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異縣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外去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應出具《外管局證明》。 外匯管理局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80天。
辦理對外經濟證件的要求
1、納稅人應提供《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2.納稅人應提供“稅務登記證”資訊。
3、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期限要求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前,到總局稅務機關出具《境外經營活動虛假徵稅管理證明》。
4、如稅務機關在時限內提供的資訊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無誤,各牽頭局手續齊全,當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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