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將如何判斷自衛戰鬥和造成輕傷的還擊?

發布 社會 2024-03-1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來說,沒有必要承擔法律後果,但仍然是個案分析。

    1、屬於違法侵害(如搶劫)的,自衛和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需承擔法律後果。

    2、因糾紛引發的單純打架,以傷害鑑定結果為準:輕傷及以下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拘留時間不超過15日,其他行為合計不超過20日。

    3、如果傷害被評估為輕傷,則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對方不起訴,則無需刑事定罪。

    4、對方起訴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當對方的傷害不嚴重時,雙方應在自願的前提下進行溝通,或作出賠償,自行解決衝突。

    6、一方較重,傷害他人涉嫌犯罪。 被指控的罪行是故意傷害,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刑事拘留或公共監督。

    上述前提是肇事者至少年滿 16 歲。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是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年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是指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稱的民事活動。

    3)缺乏民事行為能力。它是指缺乏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獲得公民權利和確立民事義務的能力。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人**人**民事行為。

    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指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人是民事行為能力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傷害鑑定,構成輕傷的,對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程度計算傷殘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精神補償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是違法侵害(如搶劫)的情況,自衛和報復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需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傷害被評估為輕傷,則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對方不起訴,則無需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 打擾前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侵權人應當承擔凳子種類的賠償責任。 1)傷害鑑定,如果構成輕傷,對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程度計算傷殘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精神補償費,以及因護理和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律師分析:如果是違法侵害(如搶劫)時出於自衛,屬於正當防衛範疇,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傷害被評估為輕傷,則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對方不起訴,則無需判刑。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對方因自衛、毆打而受輕傷的,經公安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不被認定為正當自衛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方因自衛、毆打而受輕傷的,經公安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認為沒有正當理由進行自衛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或者組織買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您好,具體情況是什麼?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不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傷屬於俞正的案件,他被拘留並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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