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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危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從嚴照護和救治; 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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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予調查,但正常人覺得應該調查誰不對仙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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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理視情況而定,犯罪人在犯罪時處於精神病期,無法控制自己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趁人無病殺人的,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格照料和治療; 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無法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危害後果,經法定程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格監督和就醫; 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認識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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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格照料。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予以處罰。
要了解《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確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處罰的責任,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參照刑法的規定,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規定,修改為“造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後果”。
第二,如何判斷肇事者是“無法識別或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精神病患者? 根據《刑法》的規定,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有害後果的,必須經過法律程式的鑑定和確認,才能不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像《刑法》那樣明確要求按照法定程式對犯罪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鑑定,但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司法鑑定應當由公安機關指定的精神病鑑定機構或者精神病院進行。
沒有鑑定能力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其病史和調查、來訪情況作出認定。 當事人或者監護人雙方對公安機關的指定有異議,請求司法鑑定的,應當進行司法鑑定,鑑定費用由鑑定人承擔。
第三,關於監護人的責任。 “責令其監護人嚴格照料,**”明確了監護人對精神病人的義務。 法律中使用“命令”一詞,表明公安機關有權對不履行義務的監護人進行嚴厲批評,嚴格責令其承擔監護責任,對精神病患者進行嚴格監督和必要的照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對造成違反治安管理後果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給予強制醫療。 雖然《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需要送送定點單位或者場所監護的,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但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是否適用本規定尚不清楚。
我們認為,強制醫療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對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 但是,對造成違反治安管理後果的精神病患者,可以採取必要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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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病人是否應當承擔違法的法律責任,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
這是指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有害後果的情況。 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他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 2.負有全部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
這是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3.有較輕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經法定程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被監護人嚴格照料和醫療; 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認識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總結。 精神病患者的親屬、親屬處理方式如下:一般由家屬擔任監護人,如家屬確無監護能力的,由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負責。 >>>More
塞林格,《麥田裡的守望者》
作者; 蘭姆,英國著名散文家,一生未婚,靠姐姐為依託,姐姐也得病,殺了母親,但他也很有才華,比從馬上摔下來死去的蘭姆多活了十幾年。 還有當代巴西作家保羅,他的姓氏似乎是列略,他寫的是巫術。 >>>More
1、建議及時向**報案,如經鑑定傷害為輕傷以上(含輕傷),打人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