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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表決權受到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 根據《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優先股股東在兩種情況下享有表決權。
一種情況是,當公司對與優先股股東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優先股股東有表決權,並且該表決權歸類於普通股,這種表決權可以稱為優先股股東的“固有表決權”。 《指導意見》規定,以下五項事項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和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一)修改優先股相關章程;
2)公司註冊資本一次性或累計減少10%以上;
3)合併、分立、解散或公司形式變更;
4)發行優先股;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方面,由於公司長期未能按約定分配股利,優先股股東恢復與普通股股東相同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與普通股一起參與表決,可稱為優先股的“恢復表決權”。 《指導意見》規定,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或者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利的,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需要注意的是,“恢復投票權”並非一直存在,當公司全額支付欠他們的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將不再擁有這種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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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股份公司股權的分割問題。
它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優先股在股息和償還方面優先於普通股,但沒有投票權; 普通股有投票權。
根據規定,我國的政策之前並沒有正式引入優先股,也就是說企業不能發行優先股,看來優先股試點從去年就開始了,符合相關條件的就可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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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弄清楚什麼是優先股,而優先股通常被視為一種混合股,介於兩者之間。 它比普通股有優先獲得股息的權利(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支付股息),因此必須放棄決策權,否則對普通股不公平。 你是這樣認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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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包括國有股和國有公司股等,有必要了解中國第一次改革的歷史,即股權分割改革。 **在成立初期,上市公司領域分為兩大類,即流通的公眾股和非流通的國有股等,導致不同股份的權利不同,簡單來說就是國有控股,此時的大股東是作為**而不是企業家, 社會資本根本沒有發言權,不能用手投票只能用腳投票。最終結果是,大多數民間資本主要是投機而不是投資,企業業績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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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根據《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5)對投票權的限制。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無表決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修改優先股相關章程;
2)公司註冊資本一次性或累計減少10%以上;
3)合併、分立、解散或公司形式變更;
4)發行優先股;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事項的決議外,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包括已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包括已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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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股東有表決權。 由於公司長期未能按約定分配股份和股息,優先股股東恢復與普通股股東相同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根據《指導意見》,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利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各優先股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對於股息可計到下一財政年度的優先股,投票權將恢復,直到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 對於具有非累積股息的優先股,投票權將恢復,直到公司全額支付當年的剩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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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表決權受到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 優先股股東在兩種情況下都有投票權。 一種情況是,當公司對與優先股股東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優先股股東有表決權,並且該表決權歸類於普通股,這種表決權可以稱為優先股股東的“固有表決權”。
除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 3個以上通過外,以下5個事項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 3個以上批准: 1、修改公司章程中優先股相關內容; 2、一次性或累計減少公司註冊資本10%以上; 3)合併、分立、解散或公司形式變更;4)發行優先股;(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另一方面,由於公司長期未能按約定分配股利,優先股股東恢復與普通股股東相同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與普通股一起參與表決,可稱為優先股的“恢復表決權”。
如果公司在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內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需要注意的是,“恢復投票權”並非一直存在,當公司全額支付優先股的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將不再擁有此類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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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集團的其餘股東有表決權。 由於公司長期未按約定分配股息,優先股股東恢復與普通股股東相同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根據《指導意見》,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利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各優先股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對於股息應計或結轉到下乙個財政年度的優先股,投票權將恢復,直到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 對於具有非累積股息的優先股,投票權將恢復,直到公司全額支付當年的股息。
股東的最低初始出資額是多少。
法人和股東的責任 法人和股東的責任 誰負有最大的責任。
股東和法人哪個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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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的表決權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股股東,優先股股東應當將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延遲通知優先股股東,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權與股東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普通股數量
修訂有關優先股的組織章程細則;
一次性或累計減少公司註冊資本10%以上;
合併、分立、解散或公司形式變更;
發行優先股;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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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沒有表決權,被限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只有優先股權利的發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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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是指根據《公司法》規定除普通股外另行規定的股份種類,股份持有人在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方面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但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的權利受到限制。 優先股股東優先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將公司利潤分配給普通股股東,在約定的股息全額支付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主要有以下幾點:
1)優先分配股息。對於優先股規則的一般規定,優先股股東可以享受基本股息,(2)優先分配剩餘資產。 當公司宣布清算或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剩餘資產的償還權。
3)有限的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對重大決策無表決權。 但是,當涉及到優先股股東的權益時,他們有投票權。
4)贖回權。優先股和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在於退出。 但是,許多公司章程都規定了優先股的贖回,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收購和發行一定範圍的優先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其股權轉讓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轉讓股權; 如果您不購買,您將被視為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與路通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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