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試用合同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開?

發布 職場 2024-03-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可以隨時離開!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的問題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權解雇不合格的員工,同樣,如果員工認為自己不合適,可以隨時離開公司。

    這是公平和自力更生的權利! 你不必理會所謂的試用合同,這本身就不合法,即使你離開了,你也有權按照規定拿回你的工資。 當然,要客氣一點,跟公司打個招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抱負,公司沒有理由阻擋人的未來。

    祝你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因為中間有交接,正常可以隨時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試用期辭職,一般三年後一年可以去,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交接工作,即使公司不放手,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還應支付試用期到期工資。 如果提交辭職申請後,公司不放你走,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雖然沒有理由離職,但形式上沒有限制,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最好做好交接工作,得到領導的認可後離職更合適。

    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

    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3-06

如果您確定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您也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More

8個回答2024-03-06

對於非特殊培訓,無需付費。

有專項培訓的,應支付的違約金以未履行合同期內應分攤的培訓費為限。 >>>More

21個回答2024-03-06

第一次籤半年合同,人家就認了這半年,以後要是繼續租,就看房東的意思了,現在這個假期每天都在變化,人家漲價自然,你不租她去租別人, 你說呢?

4個回答2024-03-06

法律分析:購買房產時,簽訂兩份合同,乙份是銷售合同,乙份是裝修合同。 開發商拒絕簽訂裝修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可以要求退還房價並賠償損失。 >>>More

7個回答2024-03-06

簽訂不平等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