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氣呵成! 實際上,很多。
-
答案]:a、b、c、d
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損壞或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磨損以及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 承運人不對損害賠償責任,選項B和C是正確的;買方應對因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和滅失承擔責任。
-
1、根據合同法規定,乙公司對純彎道的擾動進行賠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張某的工傷屬於工傷,乙公司負責; 3.可以要求,但不是必需的。 最高限額由《合同法》規定。 4.可以主張,但法院不會根據具體情況支援。
5、丙公司自行承擔責任,但可根據甲方與丙方的合同追究甲、丙的供貨違約責任。 6、向公安機關報案追回貨物,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和工傷賠償,並向甲方提供證據,減輕事故原因責任。 7. 不,出於你提到的原因。
-
1、我個人認為法官的陳述不能成立,原告和被告的行為應該屬於交易慣例,雖然沒有寫進合同,但對雙方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在交付貨物時應有審慎交貨的義務, 即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並收取貨款,而本案被告未盡到注意義務,至少應承擔主要責任。
2、本案原被告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先刑事後民事的關係,被告人與欺詐者的關係不是先刑事後民事的關係。
-
被告沒有法律義務收回貨款,但原被告現在是運輸合同,承運人(被告)有義務將貨物安全交付給託運人(原告)指定的收貨人(憑收貨人的有效收貨證明),否則貨物的滅失或被盜責任由被告承擔, 而現在被告沒有證據證明貨物已交付給原告指定的人,被告違反了運輸合同的規定,由此造成的損失必須予以賠償。這與欺詐案件是否解決無關。
-
在我 30 多年的運輸經驗中,我第一次遇到了你在說什麼。 但是,這起騙貨案件還有很多奇怪的地方和環節,首先,這輛車的車主不知道是不是你絕對信任的車主; 移交貨物過程中的事實是否真實可信; 最終結果:你和車主同時上當受騙,整個過程令人難以置信。
說實話,在當今的物流,或者說貨運流程中,大部分的操作過程都是分開運輸和收款。 如果讓承運人同時接受運輸和收款,不僅增加了承運人的風險,而且自身的經營風險不僅無法避免,反而將自己的風險置於無人能承擔的境地,本案就是明證。
假設我們現在按照正常的運作方式運作,當你有買家,談判已經完成,結算方式已經確定,提前派人到交貨地,等到貨物到貨,一手付錢,一手發貨, 那麼有這種情況嗎?或者你的收款人是隨車出行,也是一手付錢,一手送貨,這種情況就沒有了。 車主只承擔運輸責任。
但是,承運人仍然無法承擔欺騙行為的後果,因此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我個人認為,如果這個案子的價值很高,應該親自去現場調查被騙的情況,一是可以進一步確認車主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其次,可以盡快找到破案的線索和證據。
如果你現在什麼都不做,想等待回應,你只有在你說的訴訟到這個地步之後才能取得進展,只有在欺詐者被逮捕之後才能取得進展。
-
法律分析:根據合同,哪一方違約,哪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損失。
法律副業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根據違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賠償額。
父親:兒子,過年了,我們去貼春聯吧。 我先貼上上鏈,貼下鏈的時候,可以幫我在下面看到,上下鏈要高。 如果下層鏈結低於上層鏈結,則說“高晉公升”,如果下層鏈結高於上層鏈結,則說“致富”。 >>>More
在環境科學中,人們普遍認為,環境是指人周圍的空間以及其中能直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 在數百萬年的人類歷史長河中,環境對人類文明的創造和進步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大氣、水、土地和草原是人類生存的物質基礎。 森林、礦產等資源為人類的不斷發展提供了物質,造就了地球上高度的人類文明。 >>>More
在我的電腦-控制面板-使用者中選擇新增新使用者,要求你輸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後還需要選擇乙個使用者組,如果你選擇管理員,那麼這個新使用者的許可權與管理員相同,如果你選擇使用者,那麼就是乙個普通的使用者許可權,就可以上網了,你也可以在網際網絡上看到你的鄰居,但你不能改變電腦的設定。如果選擇來賓許可權,則只能瀏覽,甚至沒有讀寫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