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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結婚的時候,會在家裡或者酒店裡舉辦婚宴,這也是對婚宴的一種尊重。 在貴陽,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在上海工作的王女士去年10月就和酒店訂了婚宴,原計畫今年3月,但由於疫情影響。
於是我和酒店商量,把婚宴推遲到10月10日。 當王女士國慶回家告訴酒店這件事時,酒店居然說當天已經訂好了。 遇到這樣的事情誰會著急,經過多次談判,酒店也同意幫王女士找另一家酒店辦婚宴。
由於合同是在預訂酒店時簽訂的,酒店無法履行合同,酒店已經違約,王女士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酒店退還雙倍的押金,或者向酒店賠償損失。 最後的處理方式是,酒店願意再找一家來舉辦王女士的婚宴,並且還表示差價由差額承擔,這也是對王女士最有利的補償! <>
一開始,王女士與酒店協商,但酒店工作人員一直在迴避。 這種行為有點過分,對自己星座及時解決問題也有好處。 消費者也應該注意法律,只要雙方簽訂了協議,如果一方違反合同,就可以得到賠償。
我覺得這家酒店也應該加強自己的管理,這種失誤是很低階的,如果下次再發生,那麼對這家酒店的影響會很大。 <>
幸好王女士能及時趕到酒店打聽情況,不然等到婚宴那天,親朋好友來了,酒店就說是別人訂的就不好意思了。 以上就是觀點,我們必須懂得在日常生活中運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是意見,那麼你認為酒店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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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應向客戶承擔違約金的全部責任,並全額退款作為不履行合同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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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酒店違約,一方當然要賠償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給新婚夫婦造成的損失也應賠償新婚夫婦一定數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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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重要的婚宴,酒店可以忘記。 因此,酒店應全額補償新人,並盡量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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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應該對此事承擔全部責任,至少要為這位客戶找到一家替代酒店,讓婚宴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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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酒店的責任,畢竟當事人在發出邀請函的時候,已經和酒店反覆確認了,酒店工作人員也說沒有問題。 然而,當當事人來到酒店確認婚禮選單時,卻被告知沒有宴會。
經過記者的協調,酒店最終幫王女士將婚宴改到了貴陽喜馬拉雅宴會中心。 王女士同意了。 10月8日,王女士的婚禮也如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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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酒店的錯!
既然酒店接受別人婚宴的訂單,就要認真辦。婚姻是乙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經營一家酒店忘記了別人的婚宴等重要事件,以後誰還敢把重要的宴會交給這家酒店! 這樣的酒店不會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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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酒店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 現在訂婚酒店很緊張,不能忘了,這不僅耽誤了客戶的儀式時間,還損失了自己的酒店聲譽,應該得到賠償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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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酒店的錯。 婚禮是一件大事,但酒店接了訂單卻忘記了,這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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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提前與酒店預約我們的婚宴。 近日,貴陽的一位王女士為她的婚宴頭疼,原因是她發出了請柬,酒店忘記了這一天有婚宴。 網友們也紛紛評論,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讓人頭疼。
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件事也被網路上報道過,下面就來聊吧! <>
去年10月,這位女士與酒店簽訂了合同,將於今年3月舉辦婚禮。 不過,由於今年疫情的影響,酒店無法正常接待客人,於是我和酒店商量,安排了今年10月10日的婚禮。 當這位女士從上海回來,告訴酒店婚宴的事情時,酒店說當天還接了其他婚宴。
這位女士很著急,她說她之前已經和酒店反覆確認了日期,但到了時間,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她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多次與酒店協商都無濟於事,於是她打電話給記者求助,在記者的**下,酒店還答應找另一家酒店舉辦婚宴,最終事情得以解決!
其實這件事最大的失誤也是在酒店,雖然日期被推遲了,而且那位女士在那之前已經多次打電話**確認日期。 同時,你不知道提前說或拒絕接受其他婚宴嗎? 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也很小,但已經發生了,你要考慮如何解決。
當這位女士談判時,酒店一再推卸責任,甚至有不等見她的心態。 誰換了,也都要著急! <>
今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很多婚宴都推遲了,酒店也應該有備忘錄,讓她時常記得一些安排,如果小姐在婚宴當天沒有去酒店,去酒店吃飯,會有什麼後果? 我想這一定是乙個尷尬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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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酒店管理不善,寄宿家庭在一家酒店搞了一場婚宴,然後就開始籌備婚禮,但酒店因為領導的一些原因忘記了當天有婚宴,然後又有一家人來訂宴,導致兩家的宴會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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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酒店訂好了婚宴時間,付了定金,發出了請柬,但到了當天,酒店卻告訴她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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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婚宴原定於3月舉行,但因疫情影響,推遲到10月8日,期間酒店業務員換了三次,時間臨近時,酒店通知王女士,原定在10月8日。 最後,經過不斷的談判,改成了另一家酒店舉辦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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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婚宴無法如期舉行,王女士與酒店工作人員協商,延期到今年10月8日,並簽訂了支付定金的合同。 然而,聯絡王女士的工作人員已經離開,交接工作沒有做好,所以酒店空間被預訂了。 最終,酒店與王女士達成協議,將婚宴改為另乙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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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店員工離職造成的。 兩人結婚的地點是別人定的,酒店忘了通知,最後以失誤為藉口原諒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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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貴陽的王女士在貴陽華美達魔術酒店訂了婚宴。 請柬都發出了,但當她提前去酒店商量婚宴的細節時,酒店卻告訴她,婚禮場地已經被別人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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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本來就已經訂好了,但是當他們去商量此事時,卻被告知酒店已經訂好了,原來負責人離開的時候交接工作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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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重中之重,大家都非常關心婚姻的準備工作。 每個人都想有乙個非常美麗的婚禮,所以他們願意花時間和精力來準備婚禮。 今年國慶假期期間,很多家庭也選擇舉辦婚禮。
但我沒有想到。 居然有人提前半年訂好了酒店,把婚宴忘了。
這可以說是壞事,王女士就是這場婚禮的新娘。 她在上海工作多年,去年計畫回貴陽參加婚禮。 選好日期後,她還約好了貴陽華美達魔幻酒店的婚宴。
然而,當她提前去酒店商量婚宴的細節時,酒店卻說她的婚禮場地已經被別人訂好了。 王女士來此想說,實在是晴天霹靂。 畢竟,婚禮請柬已經發出來了,但客人吃飯的地方卻不見了。
她當時也很不舒服。 更重要的是,他於10月19日與這家華美達魔術酒店簽訂了合同。 婚禮日期原定於3月舉行,但因疫情推遲。
後來,王女士還與酒店業務員多次協商,將日期定在10月8日。 但因為酒店經常更換業務員,她也怕出錯,所以她反覆和對方確認婚宴期間。 直到您確認正確無誤,您才會發出邀請朋友和家人的邀請。
沒想到,王女士從上海飛回貴陽與店家洽談,但酒店卻通知她,10月8日的婚禮場地已經訂好了。 王女士當場傻眼了,畢竟收回邀請已經來不及了。 更重要的是,她的親戚和朋友已經從上海飛過來了。
酒店表示願意協助她換到其他酒店,但她沒想到婚宴餐飲會引起爭議。 更何況,對方敷衍的態度,也讓王女士很不滿意。
酒店經理表示,這是由於酒店工作人員離開時沒有做好交接工作造成的。 王女士說,她只是希望能夠把所有支付的定金或結婚錢都還回來。 然後給予一定的補償,自己去酒店。
或者換另一家餐廳,但一定要有3699道菜,差價由酒店補足。 她說是酒店造成的食物。 酒店被追究責任,最終,酒店將黃女士的婚宴改到了貴陽喜馬拉雅宴會中心。
雖然她的婚禮現在已經如期舉行,但網友們也對酒店的服務態度表示不滿。 因為這畢竟是酒店的錯,所以酒店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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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要求一定數額的賠償,同時還需要準備一家酒店,另一家酒店已經準備好了,但賠償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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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訴求是讓她換到另一家酒店,但價格要好,差價由酒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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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要求,退還了押金和支付的相關費用,後來經過協商,雙方同意了更換酒店的要求,在這件事情上,酒店有乙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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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要求酒店幫助尋找另一家舉辦婚宴的酒店,或退還押金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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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訴求是,只要能找到酒店,讓他順利完成婚宴,沒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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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希望酒店向他們道歉並做出相應的賠償,畢竟這種事情確實是酒店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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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疫情,婚禮被推遲了,和酒店商量後,又推遲到了10月,但酒店卻忘了,直接訂給了別人,這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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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從來沒聽說過這種操作,可能是酒店生意太忙了,不然真的沒有辦法解釋酒店的情況,我覺得酒店應該相應地補償一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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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通常是由於酒店太忙而錯過的。 因為畢竟酒店主要是為了賺錢,沒有刻意不經營,一般都是因為太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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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娘的要求在邀請函這件事上並不過分,酒店忘了開婚宴。 首先,新娘的婚禮其實是因為疫情的影響而推遲的,所以這可以算是不可抗力因素,酒店有責任幫忙延期。 其次,我認為新娘是經過多次確認才發出邀請函的,所以酒店早就知道這樣的事情,沒有對接是酒店的錯。
最後,新娘要求的賠償金額不是很大,所以她的要求並不過分。
婚姻是人生中比較大的事情,所以沒有人願意在這個節骨眼犯錯。 而且新娘已經和酒店確認了很多次,只有在得到酒店的確認回覆後才會安排傳送邀請函。 所以我認為,既然酒店已經與新娘達成了協議,就應該遵守該合同的精神。
而且你不能用人員交接不好的論點來影響別人。 所以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我認為新娘的要求並不過分。
新娘要求酒店補足菜品差價或退還婚金和酒店預付款,其實是很正常的維權行為。 因為這件事的主要責任其實在酒店這邊,酒店要想長期經營,還是需要考慮主動承擔責任。 但我覺得現在很多酒店都缺乏這樣的責任感,尤其是地方越小,越是囂張。
其實這是一件特別不愉快的事情,所以我認為在很多情況下,消費者的權益應該在各個方面得到保護。 否則,容易產生分歧,但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綜上所述,我認為新娘的要求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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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分,如果酒店不履行合同,應該得到賠償,新娘的要求主要是讓她的婚禮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