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因此,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
1. 如何為兩個非本地賬戶獲得結婚證。
1、兩個非本地住戶領取結婚證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本人的光頭**;
2)雙方到婚姻登記處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上簽字或按手印;
3)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證書,經登記機關確認無誤後,現場拍照,並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申請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要申請結婚證,您必須攜帶以下檔案:
1、男女身份證;
2、男女戶口簿;
一張 2 英吋男人和乙個女人的近照;
4、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不同的地方處理的,那麼在這個偏遠的地方必須滿足的條件就是愛人的居住地。
法律依據:《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應當在一方有永久居所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境內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鳳松棗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
不。 雙方均在外地登記,為取得結婚證,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出示戶口簿、身份證、與另一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黨。
索賠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為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結婚證原件應一式兩份,男女各乙份。
取得結婚證的法律要求是:雙方自願,夫妻雙方均未婚,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無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按理說人人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是孝道,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至少以下幾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1) 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的人,並且這種婚姻關係尚未終止。這樣的人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未滿結婚年齡者:男性未滿22周歲,女性未滿20周歲。
3)患有不該結婚的身體缺陷。禁止與患有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4)三代以內也不允許與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結婚,通常稱為近親通婚。這與我國倡導的優生學原則背道而馳。
5)對於性無行為能力的人,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向對方解釋。懷疑搜查隱瞞此事,而協窯市與對方結婚,婚後夫妻關係破裂的,一方提出離婚,准予離婚。 <>
你說平行宇宙嗎? 今天的技術已經發現了數萬光年之外的區域,但很難說未來是否能發現新的宇宙。 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只要乙個物體的運動速度超過光速,物體本身的時間就會減慢,直到它停止,但它不能倒退。 >>>More
答案是肯定的。 有三種情況。
一種是簡單的句子,即只有一組主謂結構的句子。 所謂主謂結構,如果a代表主語,b代表謂語,即ab或abb(......formula 或 AAA(......B 型或 AAA 型 (......bb(……風格。 其中第三和第四個是兩個或多個不同的主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