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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去世、侄子下葬後,繼子可以要求叔叔的繼承人返還喪葬費等,但一般無權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十四條 除繼承人外,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依賴被繼承人贍養或者對死者贍養不多於繼承人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諒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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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父沒有任何遺囑,則說侄子無法繼承。 但是,可以要求退還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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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吳淮叔叔的子女和侄子不能繼承遺產。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不能通過合法繼承繼承叔叔的遺產。
侄子只能通過遺囑繼承和遺贈贍養協議繼承叔叔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遺產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親生父母與繼父母結婚期間,繼子女與未成年的繼父母的關係原則上不能解除。 但是,繼子女已成年,與繼父母關係惡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繼子女仍有義務承擔喪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的生活費。 >>>More
根據《繼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More
繼承權的依據是《婚姻法》第26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