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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是在經濟交易發生時為記錄和證明經濟交易的發生或完成而獲得或填寫的憑證。 憑證原件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寫日期、憑證編號、填寫並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寫憑證的單位、填寫憑證的人、辦理憑證的人或接受憑證的人的簽名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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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指在與外國單位進行經濟交易時從外國單位獲得的憑證。 例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據和付款通知、企業採購貨物和材料時從供應商處獲得的發票等。
2)自製憑證原件是指經濟經營事件發生或完成時,由單位內部處理部門或人員填寫的憑證。如物料收貨單、領料單、起始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2、按灌裝程式和內容分類
根據不同的程式和內容,自製的原始憑證可分為一次性憑證、累積憑證和彙總憑證。
1)一次性憑證:憑證是指僅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多個相同性質的經濟交易,其填寫程式一次性完成的憑證原件。例如,各種國外原件代金券都是一次性代金券; 企業有關部門收到材料的“材料清單”和員工的“貸款清單”。
根據賬簿和經濟經營需要編制的採購物料和會計憑證的“倉儲清單”。
例如,“物料成本分配表”等都是一次性憑證。
2)累積憑證:累積憑證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一般以乙個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製原始憑證,隨著經濟業務事件的發生分批進行填寫程式。例如,“限位領料清單”是累積憑證。
3)彙總憑證:彙總原始憑證是指將反映同一經濟業務在一定時期內的多張原始憑證彙總而成的自製原始憑證,從而集中反映某一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原始憑證的彙總不僅可以簡化會計工作,而且可以方便經濟執行的分析和比較。
如。 《工資彙總表》、《現金收入彙總表》、《發證彙總表》等均為彙總原憑證。
3、按不同格式分類: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一印製並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憑證原件。(全國增值稅發票、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等)。
2)特殊憑證:由單位自行列印且僅在單位內使用的憑證原件。(收據、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表、折舊計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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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發票、支票存根、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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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製原裝憑證。 又稱內部原始憑證,是單位在通知、執行、完成一項經濟業務時,由單位辦理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填寫的憑證。 如物料收貨單、領料單、限選單、產品入庫單、產品發貨單、借款單、差旅費報銷單、現金收據、折舊計算表、工資計算表等。
原自製憑證的內容會因不同經濟商家而異。
2.外部原始憑證。 又稱外部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直接從外部單位或個人獲得的原始憑證。 例如,企業採購物料,從供應商處收到增值銷售和稅費變更的普通發票或專用發票,產品銷售採購單位付款的櫻府銀行結算憑證,向外部單位付款時獲得的收據,以及員工出差時獲得的機票和火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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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獲得的種類不同,分為自製原裝憑證和外帶原裝憑證。
2、根據格式不同,分為普通代金券和特殊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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