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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通過年考,就不再被強制報廢,3個複審週期內沒有考出年考成績的,就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於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包括小型私家車在內的幾種車型,只要能通過年檢,就不再強制報廢,在三個審查週期內未取得年檢標誌的,強制報廢,經營中的乘用車和非經營用乘用車相互轉換, 並按照運營乘用車的規定報廢,不同型別的運營乘用車相互轉換,按照對使用壽命更嚴格的規定報廢。
檢查期限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查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查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檢驗標誌,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出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應當登記; 按照規定拆除、銷毀等程式,報廢機動車登記證、號牌、駕駛證的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例如,從2013年開始,2007年註冊的新車每年都需要進行審查,如果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車主沒有參加機動車檢驗或沒有獲得檢驗標誌,那麼該車將在2015年被強制報廢。 “3個檢驗週期不一定是3年,不同車齡的檢驗週期也不同。 “以最常用的小型乘用車為例,2年檢驗週期不到6年,1年檢驗週期6至15年,半年檢驗週期15至20年,四分之一檢驗週期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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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是 10 年,現在是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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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貨車報廢年限為15年,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為10年,貨櫃半掛車報廢年限為20年,其他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5年。 微型卡車50萬公里,中輕型卡車60萬公里,重型卡車(含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70萬公里,危險品運輸卡車40萬公里,配備多缸發動機的低速卡車30萬公里;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1)小微型計程車乘用車8年,中型計程車乘用車10年,大型計程車乘用車12年; (二)租賃乘用車15年; (3)小型客車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客車使用15年; (四)使用公共運輸客運車輛滿13年; (五)其他小型微型乘用車使用滿10年,大中型乘用車使用滿滿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運營乘用車(大型轎車除外)20年; (八)三輪車、單缸發動機低速貨車9年、多缸發動機低速貨車、微型貨車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10年、其他貨車(含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15年; (9)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戰車輛使用15年,不帶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戰車輛使用30年; (10)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15年; (11)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對於小微型租用乘用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電單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比上述使用壽命更嚴格的規定,但小微型租用乘用車不得少於6年, 三輪電單車不得少於10年,其他電單車不得少於11年。小型微型非運營乘用車、大型非運營汽車、輪式特種機械車輛沒有使用壽命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記日期計算,但自生產之日起2年以上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生產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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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報廢年限如下:1、大型卡車報廢壽命為10年,報廢可延遲,最長可達5年。
2、小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3、帶拖車的卡車和礦山作業車輛的報廢壽命為8年,報廢可延後,最長可達4年。
4、全掛車報廢壽命10年,報廢可延遲,最長可達5年。
5、半掛車報廢壽命為10年,報廢可延遲,最長可達5年。
6、半掛牽引車報廢壽命為10年,報廢可延遲,最長可達5年。
7、低速貨車報廢壽命為9年,報廢可延後,最長3年。
過期報廢的車輛將受到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門30日內不接受處理,公告後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被扣押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車是無限期的,但需要按時檢查,10座以上的普通車的使用壽命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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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Happy Heng Raid Chun】很樂意為您解答,報廢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檢驗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的准許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年。 但是,沒有強制報廢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強制報廢期限,因此15年後的卡車不會被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檢驗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的准許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年。
相關延伸補充:雖然15年後的貨車不是強制報廢的,但需要經過專業技術鑑定,證明車輛安全效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方可繼續使用。 【清新禪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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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的報廢壽命為8年。 卡車、礦山作業專用車輛、小型卡車和各類帶拖車的計程車應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 符合國家報廢標準或者不符合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但發動機或底盤損壞嚴重,經檢驗不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國家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機動車汙染物排放國家標準的,稱為報廢汽車。
報廢汽車摘要所謂報廢汽車,是指已達到一定使用壽命,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不佳,無法修理,按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當汽車使用一定時間後,各系統的大部分部件都完成了任務,保養和維修已經不能保證汽車的安全行駛,因此應及時報廢更新。
報廢汽車的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辦公室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車管所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通知其將報廢車輛出售給報廢汽車企業。 報廢汽車的所有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出售給報廢汽車企業。
**企業隨後向報廢車的車主出具報廢車證。 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憑報廢汽車證明**向汽車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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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卡車(整車長度小於等於,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強制報廢12年,其他型別卡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強制報廢15年。
3、旅遊客車報廢工作年限為10年,可延長至20年;
多於乙個座位的計程車報廢工作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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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車輛的報廢壽命為15年或60萬公里。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壽命如下:
1)小微型計程車乘用車8年,中型計程車乘用車10年,大型計程車乘用車12年;
(二)租賃乘用車15年;
3)小型客車10年,中型客車12年,大型客車15年;
(四)使用公共運輸客運車輛滿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乘用車使用10年,大中型乘用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運營乘用車(大型轎車除外)2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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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鈴輕卡在使用15年後被迫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
第8點單缸發動機三輪車和低速卡車使用9年,配備多缸發動機的低速卡車和微型卡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卡車使用10年,其他卡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第9點: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使用15年,不帶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使用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