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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啊,根據我國法律,至少有三人或三人以上負有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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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最新的《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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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獨資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投資者為自然人;
2)擁有合法的公司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第九條 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投資者或者受投資者委託的人應當向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者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檔案。 委託生成。
申請設立登記時,管理人應出具投資人授權委託書和第一人的法律證明。 個體經營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經營活動;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業務的,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十條 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企業名稱和住所;
2)投資者的姓名和住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方式;
4)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和所從事業務相一致。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檔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進行登記並頒發營業執照;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予登記,應當書面答覆,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發證日期為獨資企業成立之日。 在取得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者不得以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獨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時,投資人或者獨資企業委託人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獲准登記後,應當將登記情況報分支機構所屬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備案。 分行的民事責任由設立分行的獨資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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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名稱或者職稱、股東出資額、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式、公司職權、許可權、 公司的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
陸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興旺;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職務;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結構及其組建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大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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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名稱或者職稱、股東出資額、公司機構敏感性及其生成方式; 公司機構的職能和權力,公司機構的議事規則,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職務;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結構及其組建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大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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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有下列內容: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名稱或者職務、股東出資情況、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組建方式; 公司的職能和權力、公司的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職務;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結構及其組建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大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職務;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組織及其分銷鏈的產生方式、權力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大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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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制定。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大會。 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由股東簽字並存入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會計報告,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麼?
1、股東為一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乙個出資人,即股東。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這是一人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的區別,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況下。 一人公司的這一特點也使其有別於獨資企業,在獨資企業中,投資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特徵與****相同,即股東只對公司出資範圍內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對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這是一人公司和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簡化組織結構。 由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乙個投資人,因此沒有股東會,股東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在一人公司中由股東單獨行使。 至於一人公司有沒有董事會或監事會,則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成立,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成立。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股東會、董事會或監事會,因此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像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複雜,但在公司章程中,至少要介紹公司的具體資訊、經營專案、註冊資本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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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清楚地寫出公司名稱。
2)居住地:寫清楚公司所在城市的位置。
3)業務範圍。
4)公司的註冊資本。
5)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結構及其組建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9)營業期間。
(十)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適用本節規定; 如果本節中沒有規定,則適用本章第 1 節和第 2 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首先,您的第乙個問題是,以您個人名義將股權轉讓給他人,以及其他人將股權轉讓給您,無論是否存在抵消行為,在法律上都是兩個實體。 換句話說,當你們倆都有債務問題時,這是兩種情況,如果協議中沒有解釋它們,它們之間就沒有聯絡。 >>>More
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控制大股東權利的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 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1)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More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撤回出資。 但是,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退出公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