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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的副本不能單獨被接受為有效證據,但這並不意味著該副本沒有任何證明力。 無法與原件核實的副本是真實性缺陷的間接證據,間接證據並非沒有證明力。 換言之,如果影印件以外的其他間接證據也能佐證待證明的事實,並且這些證據真實有效,對方不能提供有力的反證,那麼影印件可以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間接證據的使用規則是:一是不能單獨證明的事實是單證的,必須有兩個以上; 第二,每乙個間接證據都應該是可核實的; 第三,每乙個間接證據都與事實的某個方面有客觀的聯絡; 四是間接證據無矛盾,內容與形式一致; 第五,從所有間接證據中得出的結論是積極的、獨特的和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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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副本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只能作為證據使用,起輔助作用。 法院不會支援借條副本作為償還貸款請求的證據,並且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貸款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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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 必須提交原件。
有些人還了錢,還了欠條。
貸方再做乙份副本並起訴你,如果你沒有原件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以原件提交。 如果確實難以提交原件或原件,可以提交副本、**、副本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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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的副本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使用悶熱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與原件核對後或對方不反對後才會接受。
另一方面,由於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被另一方反對而被拒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件。
需要儲存證據原件或者本人儲存原件,或者確實難以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副本或者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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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很難在不核對原件的情況下,以模型副本作為證據來確定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制》第六十九條:不能僅以下列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與其年齡、精神狀況不相稱的少年或正直人的證詞;
(二)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或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或原件核對的影印件或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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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副本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它是否可以與原始借據進行驗證。 如果原始借條仍然存在或與對方持有的借條一致,那麼您可以放心,它具有作為證據標記證據的法律效力。 在原件不核實的情況下,法院很難以借條副本作為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制》(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不能僅憑下列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或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或原件核對的影印件或複製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八條:證據材料是複製品,提供材料的人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中的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證的,對方當事人不予採信的, 不得作為確定訴訟事實的依據。
口頭協議有效。
民法規定合同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口頭的,第二種是書面的。 口頭訂立的協議或合同,只要符合雙方的真正利益,即屬有效。 >>>More
您好,很不幸您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但它已經發生了,希望您能冷靜對待,勇敢地處理。 今天問這個問題,你就是在展示你的決心。 就我簡單了解的情況而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re
首先,收據和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其內容是否合法,即收據和收據記錄的是實際收支或貸款; 其次,它在形式上是合法的,這意味著填寫收據和收據的過程是自願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 二、收據一般是指已經列印出來的財務會計憑證,如果你提到的問題屬於這一類,根據收據的格式和專案的要求,填寫全面、求實、不留空白; 三、收據一般是指寫在白紙上的證明材料,要求在收據上記載雙方當事人姓名、收借款款或貨款數額、收支或借款原因、是否有利息或倉儲費、發生日期等相關內容, 並由雙方簽字和按手印。 >>>More
2008年,國家智財權局印發《戰略綱要》,將“智財權中介服務”作為未來發展戰略的重點之一,明確了到2020年將我國建設成為智財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的戰略目標。 2008年也是智財權服務業發展的新開端。 從歷史上看,政策對智財權服務機構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催化作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