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副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發布 社會 2024-03-1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借據的副本不能單獨被接受為有效證據,但這並不意味著該副本沒有任何證明力。 無法與原件核實的副本是真實性缺陷的間接證據,間接證據並非沒有證明力。 換言之,如果影印件以外的其他間接證據也能佐證待證明的事實,並且這些證據真實有效,對方不能提供有力的反證,那麼影印件可以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間接證據的使用規則是:一是不能單獨證明的事實是單證的,必須有兩個以上; 第二,每乙個間接證據都應該是可核實的; 第三,每乙個間接證據都與事實的某個方面有客觀的聯絡; 四是間接證據無矛盾,內容與形式一致; 第五,從所有間接證據中得出的結論是積極的、獨特的和排他性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借據副本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只能作為證據使用,起輔助作用。 法院不會支援借條副本作為償還貸款請求的證據,並且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貸款的事實!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具有法律效力。 必須提交原件。

    有些人還了錢,還了欠條。

    貸方再做乙份副本並起訴你,如果你沒有原件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以原件提交。 如果確實難以提交原件或原件,可以提交副本、**、副本或摘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借據的副本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使用悶熱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與原件核對後或對方不反對後才會接受。

    另一方面,由於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被另一方反對而被拒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件。

    需要儲存證據原件或者本人儲存原件,或者確實難以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副本或者副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院很難在不核對原件的情況下,以模型副本作為證據來確定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制》第六十九條:不能僅以下列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與其年齡、精神狀況不相稱的少年或正直人的證詞;

    (二)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或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或原件核對的影印件或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借據副本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它是否可以與原始借據進行驗證。 如果原始借條仍然存在或與對方持有的借條一致,那麼您可以放心,它具有作為證據標記證據的法律效力。 在原件不核實的情況下,法院很難以借條副本作為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制》(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不能僅憑下列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或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或原件核對的影印件或複製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八條:證據材料是複製品,提供材料的人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中的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證的,對方當事人不予採信的, 不得作為確定訴訟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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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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