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個月為員工承諾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每個月要扣除員工半個月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屬於扣員工工資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要看雙方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

    1、一般員工上班時,在支付工資時,可以存入幾天或半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延、扣減勞動者工資,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需要時間來計算員工的工資。

    我公司每月1日開始計算上月員工工資,4日計算完成並交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在5日將工資支付到員工工資卡上。 如果員工在5日離職,公司將在下個月5日之前支付工資收入,這並不是故意扣留員工的工資,因此是合法的。 可能是貴公司15日才計算並支付了上個月的工資,這是正常現象,並不違法。

    但是,如果員工在 15 日離職,而公司不支付 15 天的工資,則屬於違法行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從法律上講,法律規定工資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具體發放時間由企業決定。 有些事情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需要考慮的,如果每個企業都不打賭一些工資,離職的員工就不會飛到天上,現在有那麼多不負責任的員工,公司也無能為力。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每家公司都會拿工人的工資做賭注。 但是,僱傭合同將說明支付報酬的日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合法,但沒辦法,不想走也就走,但留下證據,仲裁後應該有經濟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合法的,最後你會得到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非法。 尹成剛,宗衡法律網律師。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公司承諾乙個月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如果員工遇到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私下與老闆協商調解,然後再散去; 如果談判失敗,如果未達成挖膠,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無需支付費用或聘請律師;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解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應注意,員工應及時收集並儲存工資借據、就業證明等證據,以支援和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公司壓員工月薪有兩種情況:1、如果用人單位的工資是為了限制自己離職(轉用另一家公司)或作為押金,則違法,有理由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解決。第二,如果公司有這個規定,而且不是限制或扣除保證金,那麼法律就沒有那麼多規定,公司可以這樣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每週、每天和小時工資制度,則必須按月支付工資。

    如果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期,則視為拖欠工資。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是公司的法定義務,而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壓員工乙個月的工資,公司壓乙個月工資的做法絕對是違反勞動法的。

    至於工資的具體支付日期,主要取決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方式。 法規可能因地而異。

    法律依據]是悄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我覺得有道理,因為公司擔心員工隨時會離職,而且公司沒有留下緩衝過渡時間,或者可能是公司財務會計結算時間造成的。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員工已經支付了老人的工作費用,所以自然要足額及時支付工資,扣押不拖延。

    公司的工資壓力是對員工的制約,有利有弊,雙向選擇,1防止員工提前離職,2對於企業來說,降低工資有利於資金周轉。

    這取決於公司自己的規定,每個公司都不同。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很正常。

    我去過很多公司,不管是上市的還是小作坊的,90%以上都是被乙個月的工資壓著的。 偶爾,它會拖延幾天。

    我還沒有真正遇到過為一天支付一天費用的公司。

    是的,是的,但我還沒有遇到過,所以你不必太擔心。

    每個公司都有制度,按半個月工資是正常的。

    謝謝你的個人意見,如果你不喜歡就不要噴。

    關於工資的支付,《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都只談了週期和模式,即“雙方約定支付時間”和“每月至少一次”。 從法律法規的實施來看,拖延半個月是合法的,更何況是半個月。 在三、四、五線城市,結果更令人擔憂,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工人談勞資沒問題,但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如果不是特別稀缺的行業或者技能資源,你還是不用太在意:提公升自己的技能實力,集中手頭的資源,嘗試變現渠道,到時候,你可能要賭別人的工資:)

    一般來說,小公司有這樣的規章制度,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對員工來說確實不夠人性化,但你不是領導者,不能改變。

    公司對員工的工資有利有弊,但地位的角度不同,從員工的角度來看,按月發工資肯定更好,而且老闆一般是留住員工,在員工辭職之前有招聘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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